9月7日云南彝良发生5.7级地震,造成数百人死伤,数十万人受灾。在各界纷纷救灾的同时,云南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增加40万大箱卷烟生产指标,旨在为地方增加6亿多元税收,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增烟救灾”无论最后有多少税收用于灾后重建,政府和烟草企业都是获益者。

“增烟救灾”不符合中国控烟政策

云南省发改委申请增加40万大箱卷烟生产指标,旨在为地方增加6亿多元税收,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
2003年中国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要求应限制烟草产量和供应量
中国的控烟运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此后,相继出台对烟草广告、青少年吸烟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的限制规章。2003年,中国在控烟问题上正式向世界靠拢,正式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年即成立了国家控烟办公室,隶属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作为中央政府层面最直接的控烟部门,负责戒烟医生培训、组织戒烟大赛、吸烟情况调查以及各种禁烟宣传活动等。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其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限制烟草产量和供应量。
然而,中国在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年之后,并未达到公约规定的控烟标准。在2011年1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清华大学发布《控烟与中国未来----中外专家中国烟草使用与烟草控制联合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在百分制的评估中,中国履约绩效评分为34.7分;主要的控烟措施均位列100多个公约缔约国的末尾。
卷烟生产指标只能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而定,因救灾增加生产指标不符合法规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由政府控制烟草专卖的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企业的生产指标有国务院计划部门逐级下达,需要增加生产指标的唯一考量就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并不包含地震等突发灾害性事件,因为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而申请增加生产指标不符合法规,以救灾的名义增加生产指标,在增加税收的同时,也为烟草企业带来的丰厚的利润。救灾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

中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如对吸烟流行状况不加以控制,至205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
中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致死人数超过100万,“增烟救灾”是牺牲他人健康来救助灾民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此前联合发布的首次“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调查结果显示,现在中国吸烟者总数高达3亿,其中男性吸烟率为52.9%,72.4%的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38.0%的人每天受到暴露。与此同时,中国二手烟受害者已高达 7.4亿。
“吸烟有害健康”这不仅仅是宣传标语,也给我们更多的现实考量。据资料显示,中国每天有3000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8000人。而另据卫生部在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如对吸烟流行状况不加以控制,至205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通过增加生产指标的方式来募集重建资金,在短期募集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负效益,以有形的救助带来了无形的伤害,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健康来救助另一部分人。
增加的40万箱香烟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则远大于增加利税,得不偿失
从公众长远利益考察,烟草行业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2005年数据显示,吸烟导致14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665.6亿元人民币,间接经济损失为861.11亿~1205.01亿元人民币,总经济损失近3000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当年,烟草业上缴的利税总额为2400亿元。两者相抵,烟草业的社会净效益为负600亿元。可见云南发改委寄希望于增加40万大箱的香烟生产指标来增加6亿多元的税收用于灾后重建,一旦成行,这40万大箱的香烟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则远大于这增加的6亿元利税,得不偿失
即使“增烟”成功,灾民能否获益难保证

汶川地震期间,700多亿捐款物资被纳入政府财政专库,具体多少资金用于救灾情况不详。
即使获得6亿元地方财政,在目前的不透明体制下,有多少能实质用于救灾无从得知
假如国家发改委同意云南发改委的申请,为云南地区增加这40万大箱的卷烟的生产指标,这些生产出来的香烟也都通过“烟草专卖”制度进入市场,地方政府通过对烟草企业征税一分不少地募集到6亿多元税收,如果不单独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则很容易与其他地方财政混淆不清,无法实现专项专用。即使用着6亿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在目前的不透明体制下,能有多少钱真正的用于灾后重建无从得知。就像2008年汶川地震,各地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达到了767.12亿元,清华大学的一支团队调研后发现,这些捐赠款物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额外税收”,由政府统筹用于灾区。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与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捐款去向的调查显示,在有效回答的1684份问卷中,只有4.7%的捐赠者非常清楚捐赠资金用到哪里,有50.8%的捐赠者不大清楚,16%的捐赠者根本不清楚资金去向。在账目不公开的情况下,究竟有多少真的用在灾区将是一个永远的迷。
最终获益的是:政府、烟草企业

烟草行业给国家财政上缴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税收
烟草企业利润高,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瓜分烟草行业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税收
烟草企业本身,专营制度保证了其长期是个利润率极高的企业,能够给国家财政上缴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税收。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公司可以将绝大部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烟农,从而保留因垄断经营而获得的大部分垄断租金。而这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利润,再分配给国家的财政、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部门。
从中央财政收入来看,卷烟生产环节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政府享有,在香烟的批发零售环节所征收的消费税更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财源。如果结合烟草批发零售业,2008 年烟草中央税收总额高达2577.16 亿元,占全部中央税收总额的8.32%。从地方财政来看,地方所享受的烟草税收主要有25%的增值税、烟叶税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在全国对烟草行业依赖度最大的10 个省份,云南省烟草行业各项税收占该省全年税收收入的14.96%-35.96%之间。
政府税收救灾带动经济,烟企盈利归己,“增烟救灾”更像是烟企与地方政府合谋下的“趁火打劫”
如果国家发改委同意云南发改委的申请,为云南地区增加这40万大箱的卷烟的生产指标,这不但会使云南因为这额外的生产指标带动GDP得到增长,增加了额外的地方财政收入,即使将这6亿元地方财政全部投入到灾后重建当中,也会带动灾区经济的发展,从而间接带动云南地区的经济增长。如在2009年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灾后重建已成为四川省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
对于烟草企业来说,“烟草专营制度”保证了其超高的利润率。对于最底层的烟草种植人们来说,其获得的收益是很低的,但当期加工成成品的时候,价格提升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中国烟草行业的高利润,并不是因为自身价值创造,而是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烟农。云南这次寄希望用40万箱卷烟增加6亿地方税收用于灾后重建,无疑也会使烟草企业获得高额的利润,而这更是在原来计划指标之外的额外利润,如果这次申请最终获批,那么对烟草企业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不但得到了额外的生产指标,还赚取了更丰厚的利润。此外,地方政府在得到税收后,会将税收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但是烟草企业则完全不需要额外的支出,还创造了更多的利润,而增加的生产指标一旦得到被通过,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很难再收回去。因此,“增烟救灾”无论最后有多少税收用于灾后重建,烟草企业都是获益者,从长远看,这更像是烟草企业与地方政府合谋下的“趁火打劫”
结语:
通过增加卷烟生产指标,政府税收救灾带动经济,烟企盈利归己,“增烟救灾”只不过是让烟草企业发了笔“国难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