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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刑法有关王立军四项控罪的量刑标准 死刑几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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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计9月18日周二开始审理王立军(专题)案(Procès de WANG lijun),这是法新社9月14日周五率先对外宣布的消息。按照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王立军(专题)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年52岁的王立军(专题),被控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和受贿四种罪行。本次节目围绕针对王立军的以上四项控罪,浅谈外界普遍关注的、中国刑法中所确立的量刑标准。

首先谈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这一罪名出自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九条。这条共有四款。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款: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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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副市长原王立军(资料图)

那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是什么?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条文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上述内容包含了针对王立军的两项控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而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条文为: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条文则包含这样一段内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下面看叛逃罪。中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九条有两款。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是滥用职权罪。中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有两款。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成都中院18日审理王立军案 专家称判死刑几率小

据凤凰卫视报道,成都中院将在18日公开审理王立军案庭审时旁听席已满,庭审持续一天,庭审结束后成都中院召开记者会。法律专家称王立军被判死刑机会很小。

主持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将开庭审理王立军案件,相关消息立刻连线本台特派成都记者王雷。王雷,你好!有关案件的审理,你在当地掌握到哪些最新消息?”

王雷:成都中院在18日公开审理王立军案,庭审时旁听席已满,庭审持续一天,庭审结束后成都中院召开记者会。法律专家称王立军被判死刑机会很小。

早先报道: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和叛逃 包庇薄谷开来

新华网成都9月5日电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王立军简历:

王立军(1959.12-)男,蒙古族。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等职。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一级警监,教授,研究员。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曾任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十六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随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2012年3月,中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副市长职务。2012年9月,王立军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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