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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因2011年六四非法集结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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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社运人士因2011年六四集会后,游行至北角警署参与“坐爆48小时”行动,被控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以非法集结、协助及明知非法仍参与集会等9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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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六四集会后,8名社运人士游行至北角警署参与“坐爆48小时”行动,今被判非法集结等9项罪名成立。

8名社运人士2011年六四晚会后游行至北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结等9项罪名,东区裁判法院今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称,被告的游行未经批准,又冲击警方防线,不能接受被告所称的有合理权限参与游行,判8名被告共9项罪名全部成立。

案发2011年六四集会后,8人游行至北角警署参与“坐爆48小时”行动。他们被警方控以非法集结、协助及明知非法仍参与集会等9项罪名。

8名被告包括叶宝琳、朱凯、朱江玮、王浩贤等,年龄介乎23至5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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