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到现在各地政府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之路已经走了25年,但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被诟病。中国共青团机关报《中国青年报》9月27日罕见发文指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纯在制度缺陷,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
该报一篇题为《地方政府推行官员财产公为何“人走政息”?》的文章称,一些长期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研究者认为,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探索值得鼓励,但也暴露出“缺乏可持续性”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等局限。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
质问试点为何总是“昙花一现”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全国开官员申报财产公示先河。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显示了极大的改革决心,并表示将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2009年8月,吴伟平因病去世。
9月17日,现任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杨振海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现在,我们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来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除了西部地区的阿勒泰,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近日,湖南浏阳党风廉政室一位工作人员说:“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我们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一些地方政府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但是缺少持续性,或者形成‘人走政息’的局面。”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连续7年在“两会”上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表示,他一直关注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能否持续下去,而不是昙花一现”。
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官员革自己的命”,必然面临阻力,也可能由此而陷入僵局,难以持续。文章转引中央党校党建部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副主任吕品的话说,让官员申报和公开自己的财产,是对权力空间的限缩,也是对官员利益的调整,存在巨大阻力,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
基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面临着“相对更大的阻力”。“他们有来自同级的压力,也有来自上层的压力,又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突破,限制相对较多,政策空间较小,很容易就碰到了‘天花板’。”文章转述庄德水说法称。
基层探索的局限性:缺少法律支撑
一些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地方政府在面对媒体时,态度谨慎。有专家认为,制度设计不完善,也是一些地方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但效果不符合预期的原因之一。
2009年2月,阿勒泰廉政网公示上千名官员的财产信息之后,引来两大争议。一是上千名官员在接受礼金栏都填写“零”;二是阿勒泰地区纪委将申报人购买汽车、住房等动产、不动产,购买股票、证券等理财产品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七项内容,列为秘密申报范畴,不予公开。
据媒体报道,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地在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之后,都是“零投诉”,引发公众对其实际效果的质疑。近日,慈溪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廉情公示一直在进行,不过没有专门的群众投诉渠道。群众可以走信访渠道。”
不过,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从一些地方实践来看,财产公开的范围和对象存在争议,而且申报财产没有核实,虚报和瞒报者没有得到处罚,审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没有跟进。公众不满意,官员也有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不过,姜明安也认为,仅靠一个县市区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及配套制度,难度太大,这也是基层探索的局限性。“申报后的审查和责任追究以及金融实名制等,一个县市区是很难解决的。”
在不少研究者看来,一些基层政府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陷入停滞,或者“人走政息”,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支撑”。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政策文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官员财产公示,可以搞,也可以不搞。他们可能会想,为什么要我们去搞,别的地方又可以不搞呢?”姜明安说。
吕品认为,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依靠个别地方自发试点,很难深入、持久和取得预期效果。“各地的探索仅仅是局部试点,要打破僵局,需要有进一步改革的决心和智慧,要把实践经验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升为制度规范和法律。”
因而,很多专家呼吁,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立,需要顶层设计。而姜明安则表示,“最大的顶层设计就是制定法律法规。”
顶层设计到底难在哪?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推进已经绕不开顶层设计。那么,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难在哪?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其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至今没有出炉。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吸收了之前《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
在庄德水看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是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内部报告,不是财产申报制度,也不向社会公开,“报告信息通常锁在相关部门的铁柜子里”。林喆也表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即便是如此简单的制度,也未能得到认真的执行。
“官员向组织部门申报收入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不向社会公布。这项制度解决不了虚报和谎报的问题,因为很少被审核。如果向社会公布,老百姓就能去看这个官员到底有多少财产。”姜明安说。
如果要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在很多专家看来,首先面临的阻力是“官员的认识问题”。吕品认为,官员对“隐私权”认识不足是制约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推行的原因之一。
“官员作为公民个人而言,自然有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但要谈官员的隐私权,就离不开公众的知政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的权利。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尤其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就不能再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吕品说,“官员财产申报范围和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取决于公众的知政权,要考虑实现隐私权和知政权的平衡。”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涉及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本身的利益。“如果确实有贪腐问题的官员,是不愿意申报和公开其财产的。这些人会反对和施压。”姜明安说。
“一旦将官员财产向社会公开,如果官员和老百姓的收入差距过大,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引起社会不稳定?”姜明安表示,高层领导在考虑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项制度时,会担心社会风险问题。
同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实名制财政体系、预防资金外逃等制度和技术条件。
2011年6月2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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