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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界多腐案 盘点多地落马公安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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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4项罪名一审获刑15年。今年以来,重庆市还另有6名高级别警界官员被查处。而在中国全国,最近几个月来,又有多名公安局高层官员相继“落马”……有分析认为,中共政法系统或将迎来一轮“整风运动”,以彻底扭转其陈年旧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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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警界腐败的新特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黎津平表示,一是很多受到查处的公安机关人员的级别比较高,有省市公安厅局一级的官员,也有地市级公安局的正副职官员。二是窝案特点突出:以“薄谷开来案”所涉及警界高官来看,都来自同一个公安局,属于窝案。三是犯罪者年龄比较轻:最近查处的公安机关腐败官员,年龄有年轻化趋势,过去说的“59岁现象”不很明显。

为预防和治理公安系统的腐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如“五条禁令”、“N条铁规”、“异地任职”等等,但目前看来实际效果不大。

查阅这些公安局副局长的履历可以发现,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人头熟”,“地面熟”。

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还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书记,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

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对中青报表示,人情关系其实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不过,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对防止利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中立客观地执行公务是有帮助的,但是“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否到位却没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任建明说,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如今,交通和通讯都很发达,异地并不能阻断人情关系。任建明表示,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课题,仅凭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能将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事先源头防腐还是事后惩戒反腐,都需要从根本上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并且“执行到位”。

盘点那些落马的公安局长们

1、重庆警界7名高官相继落马

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以来,重庆市还另有6名高级别警界官员被查处。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海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郭维国获刑11年,李阳获刑7年,王鹏飞、王智各获刑5年。4个人中,级别最高的是郭维国。他是辽宁人,曾任辽宁省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沈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还是当地海关系统的“知名人物”。

2012年5月4日,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称,今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6件45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件。如第一分院查办了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原涪陵区公安局局长贾金明(副厅级)徇私枉法、受贿案。

2012年8月13日,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已于8月13日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唐建华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广东公安局长落马牵出7名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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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倪俊雄受贿,黄鸿行贿、受贿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鸿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倪俊雄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在2002年至2009年间,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的托请,倪俊雄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共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

黄鸿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黄鸿两次职务变动,都是通过行贿上级获得的。2005年至2009年间,黄鸿先后共送给倪俊雄20万元,经倪俊雄的提拔、推荐,黄鸿于2005年被任命为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黄鸿3次行贿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罗荫国(另案处理)17万元,罗荫国帮助黄鸿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2007年至2009年间,他接受陈斌等人的托请,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共计330.3万元。

判决书显示,倪俊雄共收受41人的贿赂款,其中38人是来自茂名市公安系统的干部,倪俊雄所进行的权钱交易密集出现在他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李天福、杨强、刘国雄、黄鸿、陈力、张爱国、徐华喜等7人向倪俊雄行贿后成功当上茂名市多个市、区、县的公安局局长。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黄鸿共19次受贿,为别人谋求多个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教导员职位,并且为多名商人解决治安问题。

倪俊雄资料:1951年8月出生,广东揭东县人,本科学历,三级警监,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鸿资料:1964年出生,广东茂名市人,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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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7日,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在广州警界,何靖的晋升过程显得比较特别。据透露,广州市公安系统的领导大多是搞刑侦出身,而何靖却是法医出身。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5岁的何靖,曾有在广州三个区(市)担任公安局长的履历。

1984年,何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在(原)花县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一直在花都任职。1993年至1999年期间,何靖任职花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花都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年至2002年期间,何靖任职增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年至2005年11月14日,何靖任职白云区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白云区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效果,刑事案件有所回落。2003年,白云分局还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优秀单位。

2005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任命何靖为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何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何靖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

据知情人士透露,何靖被调查一事,可能与买官卖官有关。

4、衢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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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浙江衢州市政府一官员证实,蔡建明已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有知情人士透露,蔡建明被调查,是由于其在担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事非法集资的担保公司有牵连。

衢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蔡建明是和他的司机一起被纪委带走的。内部虽有“经济原因”的传言,但没有人能确知蔡建明被调查的原因。消息称蔡建明的司机参与开办一家担保公司,蔡建明可能与这家公司有牵连。未证实的消息称,蔡建明所涉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公开资料显示,蔡建明出生于1963年8月,浙江杭州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他曾任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市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司令部副参谋长,武警浙江总队衢州市支队参谋长、支队长,衢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等职。自2006年起,蔡建明担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长,2012年,蔡建明从江山市公安局局长升为地级市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带走的司机,并不是蔡建明在江山当局长期间的司机,也不是江山人。是蔡建明到衢州当公安局副局长后给他开车的。

去年以来,江山市爆发了多起较为严重的民间集资案件。截至今年6月底,江山市取缔、注销各类非法和不规范担保机构114家,刑事立案20多起,依法打击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其中较大的“银通担保非法集资案”涉及债权人3900户,案值2.2亿元。

5、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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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悉,张文聪在受贿40万元后,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后被举报落网。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11月,颜某因组织六合彩赌博被黄岩警方通缉。害怕之余,颜某决定找人摆平此事。她通过朋友找到了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张文聪,称“你把我的网上通缉撤下来,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只要办好事,钱不是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张文聪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专业,后进入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1999年4月至2010年2月担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2010年2月起任机场分局副局长。

6、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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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9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余万元,上缴国库。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间,贺富昌利用其担任余姚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性质、受让股权、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1580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8.57万元的汽车、钻戒、手表等5件贵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6642686.80元。

公开资料显示,贺富昌现年52岁,浙江镇海人,历任余姚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06年3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厅级),协助局长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110指挥中心、情报(反恐)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警察协会和信访、打防控工作。

7、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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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今年8月23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据悉,1997年至2012年期间,蔡亚斌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执法、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9万多元;2006年蔡亚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人民币5万元及美元3000元;另蔡亚斌个人及家庭现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849万多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部分599万多元,且无合法来源的依据。

据悉,蔡亚斌与湘潭最大的“黑老大”欧建有染。2011年12月,欧建及其团伙受审,据湘潭市检察院起诉欧建的起诉书显示,欧建及他的团伙成员为编制关系网、寻求保护,逢年过节向符咏梅、蔡亚斌等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数额巨大。除送钱外,欧建还通过提供毒品供吸食、找小姐供嫖宿等手段,将蔡亚斌拉下水。

8、河南正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姚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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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正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姚华银因贪污、受贿一案,一审被遂平县法院判有期徒刑20年。宣判后,姚华银不服提出了上诉。2012年3月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方指控,2008年1月,姚华银利用其担任正阳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案中缴获的兽面纹铜贯耳壶、青铜觚、凸弦纹铜爵和素面铜甗四件珍贵文物据为己有。后经有关机构鉴定,四件文物中一级文物一件、二级文物二件、三级文物一件。2010年5月和7月,姚华银将其中的两件文物素面铜甗、兽面纹铜贯耳壶退还给正阳县公安局,另外两件文物青铜觚和凸弦纹铜爵被其占为己有至案发。

据悉,从2007年8月至案发,姚华银共受贿34起,涉案金额140万元、美元5000元。

在正阳县公安局,31名民警向其行贿。

2012年5月3日,在驻马店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姚华银成为该市查获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之一。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姚华银一度装疯卖傻,但并未能因此获得改判。

9、辽宁铁岭谷凤杰等多名高官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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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凤杰,铁岭市公安局原局长、原铁岭市副市长,2011年5月被带走调查。涉嫌买官卖官,贪污受贿。

赵铁星,铁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10年6月被带走调查。涉嫌受贿以及伙同司机虚开发票。

富晓东,铁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10年9月被带走调查。涉嫌赌博等,曾与同事赴澳门赌博。

2012年3月5日,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向媒体透露,铁岭市公安局原局长谷凤杰去年5月被双规,“主要问题是买官卖官、贪污受贿”。

此前,谷凤杰落马的消息一直被广泛关注。谷凤杰2003年7月接任王立军,出任铁岭市公安局局长。

在谷凤杰案发之前,铁岭公安系统已有多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铁岭公安局两名副局长,分别涉嫌受贿、赌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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