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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医疗待遇修法 内政部有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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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29日表示,卸任总统服刑期间考虑身体健康有医疗必要,应由矫正机关提供特殊待遇。不过,绿委尤美女批评称,卸任元首享有礼遇是因对国家有贡献,犯罪部分则交由司法单位处理。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0月1日下午将审查民进党籍立委陈欧珀、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林世嘉等人所提“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4条修正草案”,内政部书面报告意见已送达立法院。陈欧珀等人提案增订“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4条规定,卸任的正副元首若受有期徒刑宣告,在受刑期间身体健康有安全顾虑,政府应恢复保健医疗的礼遇,保障卸任正副元首的医疗权益。

内政部表示,如果考虑卸任总统、副总统经判刑确定,因原职权掌有国家安全机密,身份地位与一般人不同,或服刑期间考虑身体健康有医疗的必要,应由矫正机关提供特殊待遇,内政部表示尊重。不过,内政部也指出,卸任总统、副总统经判决有罪确定的执行,不属于礼遇范畴,因涉及受刑人特别礼遇的规范,建议在法务部主管的“监狱行刑法”处理。

中国国民党籍、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吕学樟对此表示支持,因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中没有对医疗人权相关项目有明确规范,要修正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有点奇怪。民主进步党籍、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尤美女说,这项修法的精神是将礼遇与犯罪两者脱钩,卸任元首享有礼遇是因对国家有贡献,犯罪部分则交由司法单位处理,因此她主张基于医疗人权考虑,医疗团队部分包括安全侍卫、生活补助等部分应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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