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发言人证实,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在10月2日酒后驾车,但发言人表示,陈茂波有信心喝酒的分量符合法例要求,没有醉驾,亦没有被捕。
备受劏房丑闻困扰的发展局长陈茂波,其行为再次惹起争议。政府发言人证实,陈茂波在10月2日中午与家人在马会山光道会所“大排档”喝了酒,其后驾车离开。至于喝酒分量及相隔多少时间驾车,发言人只表示陈茂波有信心喝酒的分量符合法例要求,没有醉驾,亦没有被捕。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认为,问责局长不应以身试法,“自从醉酒驾驶的法例愈来愈严,香港人近年的文化亦改变了,要驾车就唔饮酒。陈茂波件劏房事件余波未了,又再酒后驾驶,叫人点信任你呢?”民主党涂谨申亦称,问责局长肯定要带头守法,“酒后驾驶有可能危害他人和乘客生命,局长饮完酒驾车是不负责任”。
政府经常宣传“酒后驾驶,害己害人”,并对醉酒驾驶零容忍,由于饮多少酒精才超标会因应不同人士的年龄、体重、健康状况、饮料种类等而不同,政府建议无论如何,喝了酒都不应驾车。
醉酒驾驶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强制接受驾驶改进课程及扣10分,并视乎酒精浓度及违例次数,被停牌半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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