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中国模式”,是非常左的套路,其要害是维持现状,否定继续改革的必要
2"中国模式”的提法反映部分国民安于既得利益、不愿改革、尤其不愿政治体制改革
3如非要以“模式”概况中国体制,只能是中国宪法记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谈“中国模式”,几乎必会掉进左倾极端主义陷阱

童之伟(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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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空谈中国模式会掉进左倾极端主义陷阱
主题:从所谓中国模式看中国宪政之路
主讲人:童之伟
时间:2012.8.25
主办:北大宪政讲坛
编辑:周东旭
童之伟
,1954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宪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等。主要从事宪法基础理论研究,著有《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法权与宪政》等。
精彩摘要:
所谓“中国模式”,从它的基本内容看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左的套路,其要害主要是维持现状,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回归改革开放前,同时否定继续改革的必要。
“中国模式”的提法反映了中国一部分国民安于既得利益、固步自封、不愿改革、尤其不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心态。
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谈“中国模式”,几乎必然会掉进左倾极端主义的陷阱。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第一,以苏联模式为基础的、前30多年实行经过改革后仍保持至今的内容;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增加的新内容,主要有经济资源的市场配置、法律体系等等。
最近33年是靠什么发展起来的?应该说主要靠改革开放历程中加入宪法的创新性要素,如私有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和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现阶段中国公民正在争取的最前沿的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的保障;其次是争取私人财产权、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被选举权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从宪法角度讨论“中国模式”超越左与右
各位朋友,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见面。今天是8月25日,是北大“宪政讲坛”第十次开讲,我选了比较学术化的题目开讲。
或许大家觉得奇怪:为什么扯到什么“中国模式”?确实,就我个人而言,原本对讨论所谓中国模式不感兴趣,但前些日子因为应邀出席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在惠灵顿联合举办的关于“中国模式”研讨会,不能不花时间关注一下。不过,花些时间阅读研究后,我觉得对“中国模式”做些评论还是有意义的,尤其是从法学的角度评论一番很有必要。
刚才张千帆教授说到左右,我自己似乎已经习惯于把自己定位为中间偏左。学术界有一些人私下认为我观点偏左,是因为我始终坚持中国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好像也有人把我看成观点偏右的人,理由是我常对官方支持的论点和做法有所批评。我觉得这两种评价倾向都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些说法显示的区分左与右的标准是错误的。我今天从宪法学角度讨论“中国模式”的相关说法,完全超越左与右,只根据宪法和理性说话。
关于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我强调一个基本事实。
过去63年的前30年,我国做得并不成功。当然,官方有两个数据,一个数据出自中国国家统计局拿出来的宣传资料,说是1953-197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6.1%。说中国1949年后头30年经济发展情况也很好,但这与我个人的感觉和日常生活的常识都有很大出入。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我们后来无数次说到,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还有1959年到1962年的自然灾害。现在要说那时的经济有那么高的增长率,似乎不可信。
好在有来自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供的权威数据可以修正上述说法,“1980年,全国城乡平均每人的消费水平扣除物价因素,比1952年提高近一倍。”这表明,从消费角度看,那2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大约是2.5%。我认为这才是更可信的数字。这一数字直接表明我们头30年经济建设不够成功。
在美国有关学术机构能够找到的经济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香港学者丁学良在其《中国模式:赞成与反对》一书中援引了这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GDP,1978年是1952年的2.05倍。这个数字与中共中央在上述权威性文献中的估计数大体可以间接相互印证,尽管人均GDP与人均消费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所以至少从人均GDP或人均消费水平看,那30年经济发展速度远低于我国周边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在那同一时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人均GDP数量增长都在5倍以上。
但是,自1979年以来的33年直到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确实是非常惊人的,取得了辉煌成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这33年中的前29年,GDP年均增长9.8%,最近4年平均增长9.4%。这些数字比较过硬。虽然不时有经济数据造假的批评,但总体来说,国际社会认同这些数据,毕竟后面有进出口总额和庞大外汇储备等过硬的东西摆在那里。
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中国模式”主要是以GDP快速成长的事实作为依托,其实这是一个夸张的概念,不适合用来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前30年。
经济发展模式方面,人们过去谈得比较多的是“华盛顿共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把“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做正相反对的理解。“北京共识”最早是由乔舒亚-库珀-雷默提出的,他是《时代》周刊的编辑。
“什么是北京共识?”雷默先生认为它包含了三条“定理”:一是使创新的价值重新定位;二是既然混乱不可能自上加以控制,你就需要一整套新工具,它超越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这样的衡量尺度,把重点放在生活质量上;三是在外交上强调运用杠杆推动可能想要惹怒你的霸权大国。老实说,我始终没看出雷默先生的这些话包含什么重要的经济与政治、法律关系原理。2012年初,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又将“北京共识”从增量改革,即反对休克疗法、创新与实验、出口导向、国家资本主义和威权主义等5个方面做了阐述。这里的所谓“威权”,实际上是不民主的委婉说法。
到后来,中国模式的说法取代“北京共识”,但内容依旧。从知识层面看,它的核心宪法内容是推崇威权、缺少对权利的制度保障。“中国模式”从来是以取代“华盛顿共识”或与之对立相标榜的,因此,“中国模式”包含的宪法主张,肯定处在间接反映“华盛顿共识”的“自由民主”的对立面。
中国迄今为止政治建设确实搞得不够好,但这不等于执政党拒绝民主政治,更不等于它要搞威权主义。而现在大谈“北京共识”,从而力主“中国模式”的人,几乎完全不提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
作为概念的中国模式不同于作为实体的中国模式,前者是一种认识,后者是客观实在。所以,使用、谈论“中国模式”,并不等于承认的确存在中国模式。是否存在中国模式,是一个不可能简单回答的问题。
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谈“中国模式”必掉进左倾陷阱
从过去30多年的体制和发展看,可以说中国存在一种模式,但与所谓“北京共识”没有多少关系。如果非要以“模式”的方法概况过去30多年的体制和发展,那只能是中国宪法、《中国共产章程》和《中共十七大报告》都记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总结这条道路的理论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谈“中国模式”,几乎必然会掉进左倾极端主义的陷阱。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第一,以苏联模式为基础的、前30多年实行经过改革后仍保持至今的内容,60多年来一直存在并发挥功能,如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一党固定执政、党-国关系体制、人大制度、国有经济等等;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增加的新内容,主要有私有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经济资源的市场配置、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较多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外谈论“中国模式”,只能片面强调从建国前30年继承的体制内容。
从逻辑上看,倡导“中国模式”既可能片面强调原有体制的剩余部分,也可能片面强调改革开放增加的内容,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倡导“中国模式”注定只能是片面强调原有体制剩余部分的内容。因为很多人认为改革开放的成果还不巩固,希望进一步改革,不会从“模式”的角度看待这部分内容。一旦把某种内容固化为“模式”,无异于宣告这部分内容长期不会改变。
我感到,中国领导层中确实有一些人对所谓中国模式比较感兴趣,但中国各个最高国家机关和执政党正儿八经的“喉舌”,从来没有肯定过所谓“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大家可以找一找,看执政党哪个权威性文献,哪个重要领导人公开肯定过它们,看《人民日报》、《求是》和中央电视台什么时候肯定过它们。
为什么国家和执政党不肯定“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原因很简单,这个基于“北京共识”的所谓“中国模式”的系列观点或内容,从总体上看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十七大路线的规定、论述和精神。
实际上我们今天谈论中国的发展道路,无外乎是要总结过去30年成功的经验,但是中国真正成功的经验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模式”在理论定位上片面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里面包含的全部宪法要素中的传统部分,这是问题所在。也正出于此,一方面官方有些人很欣赏这个东西,谈起来津津乐道,但是又始终不能在正式文件上加以肯定。
官方不可能接纳“中国模式”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中国模式”在形式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分庭抗礼,无论如何定义,它都只能以“北京共识”为基础从“左边”片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另外,“中国模式”这一用语本身,也多少有些显得自大和张扬。中国现在要韬光养晦,不想扛大旗,无意输出任何“模式”。
“中国模式”否定继续改革的必要
所谓“中国模式”,从它的基本内容看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左的套路,其要害主要是维持现状,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回归改革开放前,同时否定继续改革的必要,尤其是否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否定实行民主、法治和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必要。可以说,重庆模式就是“中国模式”的实践模型,重庆模式的实践即中国模式在中国的预演。不管一些人愿意不愿意,这就是所谓“中国模式”的宿命。这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中国模式”的理论定位很有意思,它基本上只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传统内容。换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很多内容,既有改革开放前的内容,即传统内容;也有改革开放以来创新发展的新内容,如私有经济、按生产有素分配、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其它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扩大保障等等。宪法中的传统要素和新要素,都为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了贡献,都应该肯定,尤其是正在发展的这些新要素。
谈论“中国模式”涉及到中国迄今为止数十年的发展经验。回顾历史,在经济成功一定有政治法律要素提供正面助力的假定前提下看问题,传统的宪法要素在中国仍然有正面的功效,我们不宜放弃。但是,我们要看到,传统宪法要素在中国的头30年并没有没有表现出多少效率,现在和今后,光靠它们肯定是不行的。
关于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中国模式”论者把片面地把发展成就记载在中国传统宪法要素的功劳簿上。这不符合实际,也是不公平和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传统宪法要素在1949年后的前30年就是强有力的存在,但它们并未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显现出威力。
我们最近的33年是靠什么发展起来的?很大程度上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多种宪法要素变革和创新的综合结果。这些创新性宪法要素千头万绪,但其中最紧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加入了私有经济,分配结构中加进了按生产要素分配,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尤其是扩大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过去30多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可以与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并列。文景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恐怕也不过如此。话虽这么说,但我们不能忘乎所以。
中国要持续发展只能走宪政之路
关于从所谓中国模式看中国宪政之路,我这里再表达几点结论性观点。
1.GDP能说明的东西是有限的,中国为年均GDP持续高速增长已经付出了难以继续付出的高昂代价。GDP只是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生产是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市场价格的总和。因此,单纯从GDP总量或年增长率本身是反映不出其后面的资源投入、能源消耗、管理成本和环境损害等很多情况的。但恰恰是在这些方面,过去30多年在GDP至上的政绩思维主导下,付出的成本之高,相当惊人。
2.经济与政治这两个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30多年来原本应该强调协调发展,但实际上始终搞的是GDP中心主义。政治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就存在,而且提上国家的工作日程。但因为种种原因,这方面的改革并没有继续进行。后来经济的迅速增长则进一步拉大了政治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有些人士可能会问,你这样说有没有依据?我说有,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就提上了日程,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重点提出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但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只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层面得到了较好解决,其它层面在体制上基本没变,甚至权力集中程度更甚于从前。
3.我们必须承认,国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经大为缓和,但国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尤其是政治参与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与现有政治体制能够提供的实际保障过于稀少之间的矛盾则变得日益尖锐。我国领导层应该真正面对和回应国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这涉及调整对社会基本矛盾的估计。
数十年来,我国领导层一直把国民的需求主要定位于最低层次的需求,几乎是一成不变地把我们的认识定位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估计一直都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情况现在有了很大变化,这个变化就是我们经过了33年经济高速增长。从近年来的一些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案例来看,现阶段中国公民正在争取的最前沿的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的保障;其次是争取私人财产权、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被选举权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4.今日之中国,能对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关键影响力的基点,已经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法律领域。我们长期以来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实际上仅仅是讲经济发展,没有包括政治法律发展。我觉得现在不能这么说了,今后的情况很可能是,如果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发展可能受阻,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可能丧失,社会可能陷入动乱。邓小平说过,温总理也多次说过,政治体制不改革,有可能失去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5.中国应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通过落实民主、法治、审判独立和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权力的运作完全回归宪法,实现宪政。我国现在国家权力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处在宪法规范之外,这是国家政治进程脱离宪法法律的表现。我国领导层原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正式提出要通过党政分开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方面的努力后来停止。
总之,“中国模式”这个提法有害于中国社会经济与政治法律间的协调发展。“中国模式”看起来是描述经济发展方略的用语,但其主要包含的内容是政治,而且是阻扰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中国模式”的提法反映了中国一部分国民安于既得利益、固步自封、不愿改革、尤其不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心态。但是,中国要持续发展只能通过改革走宪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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