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称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已经经年,日前全国人大立法部门解读未来立法走向,为中国至今难以做到有法必依辩解,称有法不依问题不是今日事,执法不严是传统土壤有问题。
全国立法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日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解读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后,新时期立法思路转变以及立法目标。他称,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既是立法目的的民主,让立法真正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有就是立法程序的民主,怎么能够让不同利益群体声音都能够表达出来。”
2011年中共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称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然而,不独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单是地方政府无视法律约束,肆意践踏法律的案例便不断上演。年初的王立军案、5月份的陈光诚案都令地方政府威信扫地、法治尊严荡然无存。
在被问及即便是粗线条的立法都没有好好地得到遵守,又怎能做到更细呢时,张春生辩解说,法律体系形成了,绝不等于法治社会形成了。“有法不依这个问题不是今日事。
1986年,《人民日报》有一组文章,谈当前法制建设的问题是有法不依。”
他坦承中国的确执法检查“不行”,但他认为这和传统土壤有关。“本质是权与法谁大,人治还是法治。人治和法治的界限不在于人是否参与立法执法,在于权力和法律碰撞的时候,谁大。”
他说,法律应成为一种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信仰。巴伐利亚皇帝借商人五百万马克建立一座大宫殿,虽贵为皇帝,但仍有能做到无钱偿债时,将宫殿原封归还商人,不抢夺别人财产。但“我们东亚社会,没有这样的土壤,会比西方困难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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