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媒评论指,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重要基石,而近日有内地法律学者建议改组香港终院和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批评法官的言论,使人隐然感觉到事态不寻常,值得密切关注。
香港《明报》11月6日发表评论称,刚从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岗位退休的包致金,临别赠言说过“前所未见的暴风雨已经出现”,当日不知道他具体说些什么,近日,有内地法律学者建议改组终院和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批评法官的言论,使人隐然感觉到事态不寻常,一些事情蓄势待发,值得爱护香港的人密切关注。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重要基石,若包致金所说的暴风雨已经掩至,则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将进入另一个阶段。
较早前,梁爱诗批评法官不认识中国,以致判案犯了错误的说法,近日内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在香港一项座谈会上,建议改组终审法院,认为终院法官应该全数由中国公民出任,又建议把基本法委员会改组为“相对上独立和有权力”的机构。梁爱诗根正苗红,曾经担任律政司长,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一职,被认为最掌握中央落实基本法的政策和想法;至于程洁,被视为新一代的基本法“护法”之一,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央决策有一定影响力。他们对香港的司法事务发言,按内地为人熟知的一套工作方法,若说两人的批评和建议全无关连,很难令人置信。
梁爱诗援引1999年1月《吴嘉玲案》的判决,其实重申中央对判决书所指香港法院可以宣告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效,甚为不满,当时北京已经高调批评此乃“实质上是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上”、“把司法管辖权扩展到北京”、“实际上是把香港变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等。10多年来,中央对此耿耿于怀。
当日判决书所表述,只是重申香港特区的法治原则不变,其要义在于按法律办事,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即使由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也没有法律效力;而特区法院的权力来自中国宪法和由中国人大订立颁布的《基本法》,就《吴嘉玲案》,终院审视特区政府一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属于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范围。
可以说,内地与香港就《吴嘉玲案》的分歧,是按不同诠释达至不同结论。此案在回归后第二年审理,在两地关系上擦出火花,恰恰说明一国两制既矛盾又统一的实质,正正反映一国两制需要磨合和相互适应。香港奉行普通法,按法律办事,内地法制除了法律条文,还考虑例如政治等因素,此乃一国两制必然出现的差异,不存在优劣、对错等价值判断,最理想做法是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然后求同存异,持续磨合,就可以创造出共存的空间。若中央以北京的视角独尊,排斥香港的视角,非要香港跟从不可,这是要香港在法治上服从中央,则香港的两制就失去了空间。
关于《吴嘉玲案》,当年中国人大释法,引发法律界人士沉默游行,国际舆论甚为关注。前日,包致金接受传媒访问时,透露当时他与另外4名终院法官曾经认真考虑请辞,他未有透露为何回心转意,不过,这次释法曾
经使香港司法独立与法治陷于命悬一线的险境,中央应该汲取了教训,此后非不得已绝不释法。
其实,若说终院法官不熟悉中国法律而蛮来,有欠公允。2011年终院审理的刚果共和国在港被美国对冲基金追债案,中国人大常委会应特区政府之请释法,确定香港须跟从中国的外交政策,给予刚果共和国享有绝对豁免权,刚果因而可以继续避债。这次释法,由终院主动提出,当时终院要中国人大释法时认为,普通法确认一个国家的豁免权政策,法院必须与处理外交事务的行政机构口径一致,否则会对国家的外交行为造成损害。 这次释法被认为意义重大,因为香港特区跟随国家,改变跟随英国做法,采用绝对豁免权,使得香港特区在普通法体系,成为唯一采用绝对豁免权的地区。这个转变,对于体现香港宪制地位和法制,都是一种发展。
《吴嘉玲案》和《刚果案》两次释法,终院的处理和社会回响绝然不同,确切说明落实一国两制,终院法官绝不胡来,法律界和社会人士也绝不民粹,这是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的最好证明。
至于程洁建议改组终审法院,法官全数由中国公民担任,由于未有具体详情,难以讨论,不过,终院法官的组成,并非香港有没有足够法律专才那么简单,而是若照程洁的建议,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因为《中英联合声明》英文本谈到终院海外法官时说:“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它普通法适
用地区的法官(众数)参加审判”,全华班法官之说明显与此相违背;另外,基本法委员会现在只是咨询机构,将之改组为相对上“独立和有权力”的机构,则这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对哪一方行使权力?在座谈会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将之与英国的枢密院相提并论,然则,这个委员会将成为另一个司法机构?程洁应该详细交代想法。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们不知道未来数年会发生什么事情,但是要严正提出:法治、司法独立是香港赖以繁荣稳定的基石,中央务必要警惕,切勿让左的一套毁掉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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