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共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在中共政治体系中举足轻重。接近中共高层的消息人士向透露,随着中共十八大换届的完成,中央书记处的职责权重也将有所变化。届时,中央书记处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彰显,客观上也将进一步提升总书记的话语权。
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在中共历史上,中央书记处在不同时期先后承担了不同的使命。中央书记处先后作为中央最高决策层和领导机构、中央日常工作机构、中央办事机构,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影响。
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普遍认为,中央书记处在六届五中全会期间设立。一般认为,当时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
1945年,中共七大后,中央书记处的权力达到顶峰,作为中央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统领党政军各方面工作。八大时,中央书记处定位于中央执行机构,而非居于政治局之上的决策机构。但是,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十三大以后,书记处成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一直延续至今。从产生程序上,书记处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而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从职能上,中央书记处成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开始了作为中央办事机构的新历程。
之前曾独家披露,若无其他重大意外,政治局常委人数由9人变为7人。也就是说,将有两个重要席位将由政治局常委行列里析出,回归中央书记处。在此前江泽民执政的中共十四大、十五大期间,目前已列入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以及当时意识形态的最高职位中宣部部长,就均在中央书记处书记行列,由中共总书记直接领导。
在中央书记处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名书记负责一个系统或若干方面的事务,通过听取汇报,审批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参与人事任命等方式,对所负责方面事务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对于其他中央或地方党政机关而言,中央书记处是属于领导机构,可以说在权力上,是仅次于中国中央和国务院的。
虽然在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别重大的问题上,分工负责的书记须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讨论,还需要就相关问题进行介绍、说明及提供可供选择的决策预案。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处还发挥积极地协调作用,中央书记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书记处可以以“党中央”的名义发公文。
熟悉北京政情的分析人士向透露,中共总书记实际也是书记处的成员,只是通常情况下不列入书记处书记名单。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因此,各省部甚至国务院的许多文件报告,都需要送交中央书记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书记处权重的加强,从客观上也将进一步提升总书记的话语权和相关事务的处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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