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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七旬老翁组织卖淫受审 一次收五元“床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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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到“人到七十古来稀”,应该是一个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然而刘某到了70岁却不幸要进班房。昨日,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进行了公开庭审。

刘某丧妻多年,一直单身,在其退休后,生活愈发单调乏味。倍感无聊的刘某于今年初与一名30多岁的卖淫女田某开始来往,两人很快确定为情人关系。经田某“点化”,刘、田决定联手利用卖淫女赚钱。

今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将情人田某联系上的卖淫妇女余某某等人收留在自己家中进行卖淫活动。期间,刘某先后介绍了潘某某、兰某某到他住处分别对田、余二人嫖娼;用三轮车带余某某到爱民机械厂东区熊某某家并介绍给熊某某嫖娼二次。

因为田某是刘某情妇,刘某对田某不收费,而余某某等人在他处卖淫则一次收五元“床铺费”,带出至别处卖淫一次收十元“介绍费”。

法院认为,刘某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应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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