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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两岸课题 “九二共识”的升级版

中共中央台办暨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日前在“九二共识”廿周年座谈会中的谈话,一方面总结了胡锦涛团队对“九二共识”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习近平团队对“九二共识”的开发蓝图。

我们提出的相对主张是:为承先启后,继往开来,“九二共识”应当有一个升级版,亦即:“在大屋顶中国下的一中各表”。

王毅将“九二共识”定义为“(两岸)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是历史事实,却只是一部分的事实,仅引据了北京在1992当年的“表述”。另一部分的事实,则呈现在2008年3月26日胡锦涛主席在热线电话对小布什总统所言:“(九二共识)意即双方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但同意对其定义不同。”这也正是台湾方面在1992当年的“表述”。四年多来,“九二共识”真正的动能,即是来自前述“布胡热线”也赞同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的瓶颈,则在“一个中国原则”所称的“一个中国”不知究何所指?

王毅的谈话数度提及这种“动能”与“瓶颈”的对比关系。关于“动能”部分,王毅说,“‘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九二共识’的精髓是求同存异”,其实就是指“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求同存异”;他又进一步指出,“求一个中国之同,存双方政治分歧之异”,甚至说“善于求大同、存小异,乃至求大同,存大异”,其实就是“求一中之同,存各表之异”,因为“一中是最大之同,各表是最大之异”。此种“一中各表/求同存异”的精神,正是“九二共识”的最大动能所在。

关于“瓶颈”部分,王毅说,“只求同,是不现实的;只讲异,更是不可行的”,如果以此套入王毅自己的逻辑,或可解释为:“只求一个中国之同,是不现实的;

只讲双方政治分歧之异,是不可行的。”固然,站在北京立场,只讲“双方政治分歧之异”是不可行的,但为何“只求一个中国之同”也是不现实的?可见,北京“求同存异”的思维仍有可以推敲之处。

社论指出,一切均因“一个中国”的疑义而起。主要的问题是:当北京若将“一个中国”视为超越两岸现状的抽象原则之时,亦即将“一个中国”定位为“第三概念的大屋顶中国”之时,就能“存双方政治分歧之异”;但是,当北京倘将“一个中国”视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时,却是“不现实的”,因为这就完全失去了“存异”的空间。

若不解决这个矛盾,“九二共识”就有“瓶颈”;倘要解决这个矛盾,“九二共识”就应有“升级版”。当下,突破“瓶颈”的契机已现,不可错过。

契机即在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所揭“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并对此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其中的三个关键词是:“尚未统一/特殊情况/政治关系”;在这三个关键词下,所谓的“一个中国”,即绝无可能是“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当然应是一个“大屋顶中国”,这也始是一切“合情合理的安排”的基础。

王毅说:合情,就是不搞强加于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础。而所谓的“法理基础”,应是指“胡六点”、今年三月吴胡会及王毅此次谈话中所称的“符合双方各自(宪法)规定”;而倘若要“存双方宪法规定之异,以求一个中国之同”,则这个“一个中国”,除了“大屋顶中国”之外,岂有可能一方面“尚未统一”,另一方面又维持“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

我们认为,归结胡锦涛团队在两岸关系上最关键的“政策创新”,就是将政策焦点转移至“尚未统一前的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而以议签《和平协议》为目标;此一政策的创新处在于,将“尚未统一”确立为正式的政策课题,并认为应当发展出“尚未统一的政治关系”,若无此种思维,两岸的“和平发展”即无可能。

王毅说:必须把握好同与异的关系,善于求大同,存小异;乃至求大同,存大异。其中,“大异”是首见的说法。若就“九二共识”的升级版而言:大同,即是“大屋顶中国”,“大异”即是“依各自规定(宪法)运行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当“大屋顶中国原则”成了“一个中国原则”,始有可能“求大同,存大异”。在“大屋顶中国”之下,“中华民国”是民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中国。准此以论,“大屋顶中国”或许即是王毅正在“寻求”的“一个中国”的“连接点”;在此“连接点”上,始可能如他所言,“努力寻求认知的共同点,妥善处理好分歧点”、“扩大彼此的共同点,增强相互的包容性”,如此方是“求大同,存大异”。

习近平团队若要承继并超越“九二共识”,应当推动升级版:在大屋顶中国下一中各表,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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