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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南海新规:非法入领海可扣船、驱逐

海南省第4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日前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可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措施。

据新华社报道,这项条例对外国船舶及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有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

这些行为包括:通过海南管辖领海海域时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上海南管辖岛屿;破坏海南管辖岛屿上的海防设施或者生产生活设施;实施侵犯中国的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

条例规定,外国船舶及人员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者,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它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加以处置,也可收缴作案船舶或者附属通航设备等工具,并依大陆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鼓励海南邮轮、游艇业的发展,“条例”规定,对邮轮、游艇及近海作业渔船等船舶,可减免边防签证手续,具体范围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确定并公布,“船员以外的人员出海,应当持有居民身分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分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 

中国海洋报称,推出这项条例,是适应建立三沙市后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需要,以有效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沙市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海域,隶属海南。

有台湾媒体询问上述规定是否是针对南海岛屿争端而来,及面对台湾船只、台资商船、渔船等又如何处理等问题,中国外交部及海南省政府等相关单位目前尚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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