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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有多少难:扯皮无规范 严苛且坑钱

2012年11月底,中国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许多媒体称之为“新政”,解读成“准生证办理难有望改变”。不过,2009年类似“新政”就有过一次,而至今准生证仍是中国办理难度最高的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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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没通行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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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少不了繁琐手续

国家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提准生证,只有各省条例有规范

准生证,也就是《生育服务证》,是中国大陆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办的准备手续。理论上它只是个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的备忘录。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提到准生证,而这部主管中国计划生育事务的全国性法律一字不提,就只有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范。

办理准生证的人常因各省规定歧异而碰壁

但各省的条例歧异多于通则,唯一算是全中国通行的准则,是有意办证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生部门办理,但是夫妻双方该谁去办、办理的时候有何限制、需要提供多少证明、流程怎样,那就是五花八门了。所以即使在亲友邻里间交流,得知的办证经历也只能参考,却无法照搬。比如夫妻双方中男方是山西户口,女方是山东户口,那按这两省的规定,夫妻可能就别想办证了,因为山西说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山东很多地方(比如德州)说女性出嫁后就不归本地负责,请把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地并在该处办理。

在哪办:户籍地与现居地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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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少不了要看行政机关办事人员的脸色。

2009年后,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常因新《条例》被户籍所在地与现居地计生部门相互推诿

2009年10月之前,流动人口的准生证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办理。2009年10月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规定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自此之后,流动人口中想办准生证的夫妻常会被不同地方的计生部门推诿: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说,按新规定准生证要在居住地办;居住地计生部门说,新规定没有废除旧规定,“可以”的词句没有丝毫强制效力,准生证还是要在户籍地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的准生证可以在居住地办,也可以在户籍地办,两边都有办证的责任。但是中国的各种条例法规向来是对公民厉行处罚、对公仆温和劝导。即使公民深受行政部门扯皮之害,也只好徒呼奈何。2012年国家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有关内容只是对2009年《条例》的重复

最近中国媒体广泛报道的“计生委允许流动人口就地办理准生证”其实是对2012年11月30日计生委的《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过度解读。原文是“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只是重复了一遍2009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旧规定。《通知》里还是仅有“均有责任”的套话,并无对各地行政部门权责范围的具体确定

条件严:外地人办证受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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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一个准生证,要提供大批其他证件。

新《通知》规定全中国流动人口办《准生证》前须有《婚育证明》

但《通知》也不是没增加全国性通则,下文的“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含意就非常明显:从此以后,全中国的迁徙人口,没有《婚育证明》就办不了准生证。由此可见,《通知》的重点并非对办证人“不得推诿”的虚文,而是加强管制迁徙人口的婚姻与生育。新增的标准规范,意在以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进一步监控全中国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与生育状况。

育龄成年人在户籍地外居住一个月以上就得办,外地人在现居地办理《证明》处处碰壁

按照中国现行规定,育龄内成年流动人口拟在户籍地以外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人口流动日趋自由迅速的今天,这种规定已是极不合理。而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更是苛刻到让人难以忍受。一个河南籍在北京工作的妇女于《通知》发表三天后在“华声在线”网上发表文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关键时候还真找不到一个能证明的人。若单位证明的话需要单位计生部门的人事章,可我在外企工作,单位哪来的计生部门?在京住了几年的小区也不给证明,因为‘不了解我们’。我的户口在郑州的人才市场托管,人家更不管了,你一个长年在外的集体户口,谁能证明你的清白?”

上海、福建等只许有固定工作和一年以上住所的外地人办《证明》,福建规定成年人到现居地后15日内就要查验

上海和福建等地的规定,是只允许“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的外来人口办理《证明》,但福建要求“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也算违规,要“限期补办”。

不给钱就难办:准生证附加各种收费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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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收费的计生部门会“推荐”“建议”育龄妇女做收费检测。山东计生部门发准生证要收“优生检测费”

各省市计生部门一般会出台各种规定,至少声称头胎准生证免费,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存在。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过2012年11月山东省泗水县计生部门是这样在网上回复当地居民质疑:“关于押金问题,是否是你们村进行收取的,如果是,请你查看你们村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否有其中一条,如果没有,我们将按照乱收费进行查处。目前不论办理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还是二胎《准生证》我们只收取190元的优生检测费用,其他费用没有。”意思就是县级计生部门发准生证时可以明目张胆地收“优生检测费”,至于村里能否收费,只消《村规民约》有,便可无视省级《条例》。

湖南计生部门称收“优生检测费”违法,但“宣传”“建议”育龄妇女做收费体检、买保健品

2011年以来,“华声在线”和《湖南日报》分别报道过湖南省常德市与醴陵市计划生育部门在公民申请办理准生证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做交费体检,即使当事人已经做过有效婚检也不行。而常德市计生部门的回应是“强制收取优生遗传检测费是违法的,计生局严厉打击”,但“一般来说,工作人员在办理准生证时,会宣传发动育龄妇女做此项检测”。醴陵市计生委的回应更巧妙:“领准生证时做孕检是免费的。同时为提倡优生优育,计生部门建议育龄妇女做一些相关检测,费用大约在80至100元,另外还建议育龄妇女购买一些保健品。”这要“让群众自愿选择,不能采取强制的办法”。

结语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强化服务,切实减轻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负担”,2012年国家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又是“转变职能,变管理、监督为人性化的服务”。而四年间准生证办理难度有增无减,真是“从胜利走向胜利,自辉煌迎接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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