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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学者反驳梁爱诗“香港法制可变论”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反驳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发表的“香港法制可变论”,强调香港法制获《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保障50年不变等。

被指观点保守的香港法律学者陈弘毅5日为新作《法治、人权与民主宪政的理想》举行发布会。被问到如何评价梁爱诗称“50年不变不代表法制不可变”的言论,他称《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订明香港原有制度,包括《基本法》法制及价值理念最少维持50年不变,“看不到有人主张香港法制要作根本改变……香港原有的法制,及对人权自由保障制度,亦是香港人认为应该保留的”。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早前建议人大常委会落实对香港立法的监督权,陈弘毅认为,基本法订明人大常委会有权否决香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例,但人大常委会至今却未运用过有关权力,反映中央现时非常尊重香港立法的自主权及自治权,“看不到有何迹象导致这个政策有改变”。

他拒绝评论应如何循法律层面解决双非问题,但认为目前没有任何议题需要修改基本法及释法。

陈弘毅书中花了不少篇幅谈及释法及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不同意释法打击法治、自治及司法独立,认为释法是特区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每次释法背后都有理据,故法律权力无受干扰。他又称政府2003年提出23条立法草案“合情合理”,没有将内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罪”引进香港,更参照国际人权标准“度身订做”一套国家安全法,用意并非削减港人原有的人权和自由,相信最终引发的政治风波,只因政府当时处理失当,未有做好咨询。

不过,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反驳,指出司法界并不反对人大按基本法程序,在终院主动提请下释法,而是不满政府当初在涉及居港权的“吴嘉玲案”时输打赢要,绕过法院主动向人大提请释法,图推翻终院判决,“冲击法院威信,亦破坏普通法体系,陈弘毅不应将问题切割,要大家接受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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