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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还是法大 中共兼任裁判选手临考验

党大还是法大?随着“82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的展开,尤其是刚刚接任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言的广泛传播,关于党与法孰重孰轻的问题再一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分析指出,中共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也即兼任宪法和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很难做到“一身清”,让民众心悦诚服。

习近平在讲话中以“三好一根本”归纳总结了现行宪法。其中“三好”包括:“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一根本”是指“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的连声叫好,对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重视程度不言自明,同时也让“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有了答案。其实,现行宪法第五条已有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已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党大还是法大”理应毫无异议,之所以经常成为讨论的热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实际状况并不如人们预想中那般尽如人意。因为确实有的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之后,就依恃它而试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一面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口号接连不断地被强调,并下大气力通过各种场合来宣传;一面却是官场涌动的“暗流”,比如以权谋私、官官相护,将违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辩解为“顾全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比如在重庆事件中落马的王立军,身为公安局局长,在公开场合说得头头是道,私下里却动用私刑,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在无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因下属顶撞便将其关押300多天。凡此种种负面事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着“党大于法”的蔓延和扩散。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习近平讲话意欲传递的重要观点。但在宪法如何实施的问题上,因为中共是中国长期以来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所以天然地承担着宪法和法律制定者和施行者的双重角色。类比地看,中共既充当着“裁判”,又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公平,让民众满意放心,实乃一大考验。

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前国家领导人李鹏曾在1999年3月9日的日记中明确表示,“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按照李鹏的解释,中国法律的特点是把党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的程度上升为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党领导制定法律,党也必须遵守法律。所以,自然地,党不可逾越于法之上。

无独有偶,1986年担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当被问及“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也一度三缄其口,称“这个问题还真不好搞清楚”。之后绕了几个圈子后,才简单地阐述了一番中共与法律没有必然矛盾论调。2008年,中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在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发文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可以说是从理论上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执政党的主张一旦变成国家意志,上升到法的层面,任何党派、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因为此文刊发载体----《北京日报》的官方背景,以及成思危的个人身份,所以该文发出后,引起了各界的普遍讨论和关注。另外,文章的核心要义也与习近平发言中提到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相契合。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大还是法大,或者说“人治底下的法治”还是“法治之下的人治”,两者以谁为准的问题,绝非是可以迁就的、无足轻重的小事。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人人敢于直接言明,但党大还是法大的讨论,至今还是一个颇为敏感、牵扯政治意味的话题。所以,这一附带着敏感性的问题本身,已经部分地道出了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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