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中共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实行改革、开放国门的同时,一批官员经不起经济大潮的冲击,被迅速腐蚀,中共党内滋生大量不正之风。图为陈良宇。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指出如果中共不能切实端正党风,“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中共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图为刘志军。2011年2月,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5月,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把抓中共党风作为主要工作。随着中共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同时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也猖獗起来。图为陈绍基。(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陈绍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09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免去陈绍基的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2年,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受命作为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集中力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惩了走私贩私、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诈骗等严重犯罪分子。图为王华元。王华元原为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主要负责反腐败工作。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即“双规”。2009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被开除党籍公职。

中共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对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的“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一住”(职工住房的建设和分配)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进行了认真纠正,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图为王益。2008年6月,王益因涉嫌“重大违规”,而被“双规”。2010年4日1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图为康日新。2010年1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证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十四大以来,中共中央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召开中央纪委全会,向中共全党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关键环节,纳入反腐败工作格局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图为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中央纪委确定了这一阶段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从部门上看,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从对象上看,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从行为上看,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买官卖官、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方面的案件;从领域上看,加大了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图为许宗衡。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许宗衡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6月,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中共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中共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职级高、金额大、人数多、作案手段隐蔽、案情错综复杂、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例如,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图为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图为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田凤山、韩桂芝、杜世成、王怀忠、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处了上海社保基金案、“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齐二”假药事件、山西“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等。2005年以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万余件。图为陈同海曾任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9573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注意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揭示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图为王守业,解放军原海军副司令员,索贿、受贿1.6亿;无期徒刑。

中共各地各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追逃和防逃协调机构,防范违纪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图为王宝森,原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宝森自杀之谜》封面,出版社:红旗出版社作者:世仲)

在扩大案源、挖掘案件线索方面,建立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统一管理机制,开通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获取案件线索,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核查,查处了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邱晓华、何闽旭等一批大案要案。图为薄熙来。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方面,改进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管理、监督、保障机制。图为近年来被查处的十大“亿元贪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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