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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海难细节曝光 两船撞前10秒均加速

港南丫海难调查委员会12日正式研讯,首度披露的肇事雷达报告显示,在撞船前不足1分钟,海泰号及港灯南丫四号未见有转向及减速迹象。到了撞船前不足10秒,两船都稍为加速。

香港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12日正式展开研讯,首度披露10月1日肇事当晚的雷达报告,以及港九小轮“海泰号”船长向海事处求救的录音对话。根据委员会律师陈辞及雷达数据观察,“海泰号”及港灯“南丫四号”撞船前3分钟,已能凭肉眼或雷达知悉对方位置,但直至撞船前10秒,两船也未有减速意向,而“海泰号”更继续挨向左方往南丫岛榕树湾方向航行,终在当晚8时20分相撞,导致39人死亡、百多人受伤的悲剧。

香港商船高级船员协会秘书长钟东堂得悉庭上证供后指出,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两艘船相遇而又可能发生碰撞时,必须采取行动避免,若两船对头相遇更应尽早减速及向右转,除去危机。

南丫海难调查委员会12日正式研讯,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先以40分钟陈辞,待港灯的律师读出公司董事总经理曹棨森信件后,随之开始传召首名证人、海事处电子工程师严洁明,在庭上播放4段共约15分钟的雷达短片,及海泰号船长向海事处求救约3分钟的录音。

石永泰指出,海泰号在10月1日晚上8时04分由中环码头出发往榕树湾,船上载有62名乘客及4名船员;8时16分,港灯南丫四号载着124名乘客及3名船员,由南丫发电厂对开泊位驶出海港。直到晚上8时17分,两艘船相隔两浬,无论雷达或肉眼都能察见对方,当时能见度良好、风势微弱、潮水向北流,无碍航行。

不过,海事处的雷达片段纪录(每3秒纪录一次数据),在撞船前不足1分钟,海泰号航速每小时24浬,南丫四号为每小时11.5浬,两船未见有转向及减速迹象。到了撞船前不足10秒,两船都稍为加速,海泰号的航道仍挨向左边往榕树湾方向行驶,航速每小时25.5浬,而南丫四号则略见倾右,时速13.5浬,两艘船最终在8时20分17秒相撞。

海难发生后,警方在1分钟内收到南丫四号第一名乘客报案,并在其后报案中,确定船于5分钟内沉没。然而,肇事的海泰号在撞船后3、4分钟,离开了撞船点并驶向南丫岛石角嘴对开海面,再向海事处求救。

根据庭上播放的录音对话,海泰号船长先向海事处人员声称“同只港灯船撞埋一齐”,但因他说话不清晰或信号受阻,海事处人员曾在约3分钟内6次询问“何时离开友联船坞”,甚至问他是否港人及驾驶本港船;船长其后重申海泰号由中环出发,到达南丫灯火排边,但船身入水需要载乘客返回榕树湾码头。

委员会又会再呈上警方报案纪录、海事图则作证,首要了解事故起因,包括为何两船会碰撞、南丫四号在数分钟内快速沉没。聆讯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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