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北京來說,這次的「台北會談」與三年前的「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一樣,雖呈現出台灣藍綠各方的兩岸論述各持異見,但整個台灣不分藍綠,對「一個中國」或「統一」等概念,皆持不同形態、不同程度及不同理由的批判、修正或保留的態度。
北京方面,此次由主掌兩岸政策理論的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提出主體論述。他的主要見解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兩岸雙方要把握「一個中國主張」的共同點和連結點,包括從各自現行規定出發,確認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這一客觀事實,通過求同存異,「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兩岸關係就有向前發展的條件。
孫亞夫的此一見解及他在會中表達的相關論述,是18大胡錦濤政治報告的引申,也是王毅「九二共識20周年」談話的延續,其中包括了幾個重要元素:一、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有「與時俱進」的意味。二、習稱的「一個中國原則」,此處改稱「一個中國主張」。三、與王毅一樣,認為兩岸應尋求並把握「一個中國」的「共同點」和「連結點」。四、重申兩岸應從「各自現行規定出發」,即是指兩岸可在「各自憲法上立足」。五、又稱,兩岸尚未統一是一種政治對立,而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因而兩岸還是同屬「一個中國」。我們認為,此處所指「一個中國」應是指在1949年以前發生「政治對立」的「一個中國」,而不是指「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在「一個中國」之中「政治對立」的一方而已。六、所稱「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在北京曰「求同存異」,在台灣即是「一中各表」。
那麼,兩岸如何在「各自憲法上出發」,既「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又「求一個中國之同」,進而尋求並把握「一個中國」的「共同點」及「連結點」呢?我們認為,答案是:在大屋頂中國之下一中各表,簽定和平協議,或建立某種「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
唯有如此,始能維持「兩岸各自從憲法上出發並立足」,在「一個中國主張」之上求同存異,戮力尋求出且把握住「一個中國」的共同點及連結點。
此處所言「大屋頂中國」,不只是指「文化中國/歷史中國/血緣中國」的抽象概念,而是一個法制概念。例如,兩岸倘若能在「從各自現行規定(憲法)出發」的大屋頂中國架構上,簽定《和平協議》;或在兩岸互設辦事處時,設定約制「大屋頂中國」的條款,即可將「大屋頂中國」法制化。這不是兩個中國,在大屋頂中國之下,中華民國是民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中國,二者皆是一部分的中國,同屬「一個大屋頂中國」。
要做到這一點,只要將「大屋頂中國」納入「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個中國主張」即可;因為,「大屋頂中國」原本即是一種「一個中國主張」。其實,兩岸皆早已存有「大屋頂中國」的思想。在北京,2000年錢其琛的「新三句」,即被視為「屋頂理論」;在台灣,如學者張亞中等所倡「一中三憲」,或許亦可視為「泛屋頂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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