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港泛民指控梁振英犯三宗罪

港立法会泛民议员启动弹劾特首的程序,负责撰写启动议案措辞的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指梁振英犯了三宗罪,包括在立法会内向议员说谎等。

立法会泛民27名议员,就特首梁振英处理寓所僭建问题,20日联合启动弹劾特首的程序,令梁振英成为回归以来,首个被启动弹劾程序的特首,预计最快在2013年1月9日就会进行动议辩论。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已去信梁振英,随附上弹劾议案的措辞,并促请梁立即辞去行政长官的职务,就严重违法及渎职行为承担政治责任,而人民力量更要求梁振英及他的班子“总辞”。

曾荫权任内虽然有足够议员联署启动对他的弹劾程序,但因为“拉布”关系,议案未能及时在上届立法会期内表决。泛民27名议员表示,会就梁振英处理寓所僭建问题启动弹劾程序,令梁振英成为回归以来,首个被启动弹劾程序的特首。

负责撰写启动议案措辞的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指梁振英犯了三宗罪,其中最重要是在立法会内向议员说谎,有违特首要向立法会问责的要求,“梁振英来立法会之时,分别有多次在答问大会时,向本会作出严重的失实声明,即是讲大话。我们认为作为一个行政长官、特区之首,有宪制责任向本会问责。如果你在答问大会期间作严重的失实声明,他是会违反了作为特首的宪制责任,这是构成渎职的行为。”

另外两宗罪还包括他作出一连串违反宣誓的行为,包括破坏行政长官选举的廉洁公正,以不诚实手段胜出选举、以及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在回应公众对他大宅僭建查询时,故意促使或容许特首办作出误导陈述。泛民已向立法会提交议案,及将副本送交特首办,计划在2013年1月9日在大会上动议议案。

按《基本法》第73条第9项规定,获四分一议员联署启动程序后,还要分组点票通过议案,才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成立委员会调查。调查后如证明指控属实,又获三分二议员通过,立法会就可以提出弹劾案并报请中央决定。但建制派已表明不支持议案,相信议案不会通过分组点票一关。

民建联叶国谦表明不同意泛民“一鸡三吃”,先提不信任动议,再推动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梁振英,最后提出弹劾,他认为应容许政府多做民生工作。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也指过去立法会讨论得太多相关议题,相信市民已厌倦。曾支持不信任动议的独立议员谢伟俊就表示要先重看条例,未决定投票意向。行会成员张震远就认为梁已全面回答僭建问题,当中不涉诚信问题,更不需要弹劾。他相信香港市民已对事件感到厌倦,期望公众让梁专心服务港人。

另外,梁振英早前曾邀约人民力量三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陈伟业和陈志全咨询他们对《施政报告》的意见,但三人拒绝出席,但就向政府提交了长达53页的《施政报告》期望。其中在政治方面,他们批评现届政府缺乏认受性,管治威信低落,要求特区政府,包括特首、行政会议及整个问责班子集体总辞,并尽快普选特首。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