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棉二生活区在2005年面临拆迁,负责拆迁开发的石家庄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党的拆迁政策,买通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收买黑社会小青年,在光天化日之下采用恐吓、威胁的非法手段逼迫我们拆迁无果后,于2005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多以非法限制我夫妻人身自由的方式,将我们恩押在门外,在上千百姓的围观下,在我们法治的国度里没有任何合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们唯一合法住所,致使我们一家老小无家可归,还要蒙受中宏公司万般屈辱和摆布,却诉告无门。
在强拆之前中宏公司以范士国为首,曾在2002年9月16日、26日强行给房屋灌水损坏私有财物,非法持棍棒私闯民宅、非法伤害我夫妻致使我爱人差点与歹徒同归于尽、诽谤等手段逼迫,对此我们一直要求文明拆迁,讲理讲法,对中宏公司卑劣手段曾无数次拨打110、12345、找信访、找政府部门、找新闻媒体,不是不敢管、不敢播,就是沆瀣一气,说“走了就没事了”(这是拆迁办赵局长说的)最后河北青年报给播了,但不敢管。有位好心人给了我一个北京号码,说这位领导能管我的事,我试着拨通后,说明情况(2005年9月16日上10点多曾用电话13103015191),他让我写好材料交上去,可我信访材料写了多次都递不上去,原因可想而知。
不知因为什么原因,中宏公司又找我们和谈,主动给我们置换两套房子(A―08、A―1008)并免除所有差价款作为以往非法过错行为给我们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赔偿,但不会公开道歉,我当时对政府很失望,为了家中老小有家可回,只好答应他们条件。2007年11月5日按中宏公司通知领房子时,中宏公司说:“协议上的公章是假的,不能给房子,再来要告你们欺诈。”他们内部知情人说“给房子是当时上面下来人调查了怕出事,现在已获得你的签字,拆你房子合法了,还用给你房子?”太无耻了,先是强拆,后是欺诈,我婆婆最终没能住上房子,因气病故。我带着气愤、悲伤、受骗的心情找到政府部门,拆迁办、建设局、信访局等得到的都是冷嘲热讽、无礼指责,和中宏公司说辞如出一辙。我们锲而不舍诉讼到长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提交了两份拆迁协议、一份补充协议、中宏公司负责人范士国、王朝晖的录音、证人证言、被拆房屋交验单,在事实面前我们胜诉了。但是,2009年7月18日中宏公司又上诉了,声称:“中院有人,有的是钱,让你们打不赢,把你们一家拖死”.虽然恶势力猖獗,但我们不能输。在石家庄市中院由城建庭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后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石民四终字第0068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送达后中宏公司拒不执行。在2010年1月7日我们提交了强制执行书致长安区法院执行局。长安区执行局局长李新革拒不执行。他说“你就是告到胡锦涛那里,回来还是我说了算。”2010年3月5日在长安区青园街办事处开听证会时,吕书记要求李新革尽快依法执行时,李新革在听证会上拿出不能依法执行的证据(中宏公司懂事长李文力给他的申诉书)作为不能依法执行的理由,在会的刘书记、王大虎处长、周主任、市政法委等执法人员均无一人对李新革的执证提出异议,还很赞同。这是什么体制,腐败透顶,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申诉书是省高院作裁定的,你区法院执行局有权受理吗?私人关系也能放到听证会上且大家赞同,权利为何而用,显露无疑,彻底!
2010年3月13日我依法诉访到北京才给了房子,不供水、电、不办物业交接,更不执行产权证,并告知:“协议书”三个字执行完成,就这样“城市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就缩成三个字执行完成,2010年8月到京上访才给通了一套房子的水、电。我被逼无奈2010年9月28日 在中纪委割脉以求领导关注,法院在京表示一定依法执行,等接回到家中29号就说不归他们执行了,要他们依法真的很难,其实,他们的行为在一次一次的重复着,每一次要求依法解决问题时,他们就给你录口供,让你签字,在篡改,再告诉你不准再告,如不听,就收拾你,后来直接送派出所收拾,被关黑狱不计其数,看着、听到他们打电话对一次一次成功收拾你的喜悦而大吃大喝,在他们眼中看不到一点法制观念的影子,只有对权力的膨胀,人民政府如此爱人民,让人毛燃松骨,它传递着对人性灭绝的信息,宪法在这个执政体制内还能算什么?我只能又回到北京上访,法院急了,让我马上回来,说是给我执行,你信吗?最后陈士杰院长写下保证书:10月8日前办理完A―308、A―1008房产入住手续,11月底前办理完房产证手续。这才在2010年11月26日执行完产权证,我还要交付中宏公司占用房子期间所有费用,如不交钱不给办理,合同上所写室内物品赔偿三万元也未执行。在执行前2010、9、3日打击报复抢走我家服装店,没有任何手续,我们再次告李新革违纪、滥用职权时,长安区政法委吴书记 答复:因他补办申请延期三个月执行,是在执行期内执行完成的,不算违纪。一而再违法违纪却以手续补办的合理合法不用受制裁反而升任监察院院长,带病升迁,害人不浅。打击报复不间断,停交保险,拖欠工资,让你们没有收入,看怎么访。2011年3月4日我们依法诉访到北京,在开阳桥南被长安区法院院长带领青园街派出所、办事处等十几人绑架,院长强行抢走我身上所有物品,包括两部手机又带回河北省民兵训练基地关押,由青园街派出所所长带领警察、办事处曹立新、张建庭、于部长、居委会王主任等带领很多黑保安轮班看管,在曹立新的恐吓、威胁下我差点丧命,他说:“打死你也没人给你作证,都是我们的人”。他们看我快不行了,怕担责任,在3月11日晚上偷偷抬回我家不管了,12日早晨我爱人背我去看病,被张建庭带领很多黑保安拦截不准去看病,无奈求救110才被警察送医院,医生嘱托不能再有伤害发生,为了躲避他们再次危害,(他们把各医院都看上了)只好到周边栾城县继续看病,不曾想在当日晚10点多刚输完液住到旅馆就被青园街派出所和办事处于部长带领很多黑保安包围了旅馆,浩大工程!不容说按住我们抢走邢永成身份证,(因我的身份证没带),当我问于部长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说:“栾城县警察给我们打电话说有人嫖娼。”我问:“你认识我夫妻吗?”答:“认识,是栾城警察让来的。”当我拨110警察到来后,我问:“在你们县我们做违法事情了吗?为何让警察来抓嫖客、抢省份证?”警察说:“没有接到报警,也不认识你们,也没有通知你们当地,更没人来抓嫖娼,也没抢你们身份证,我解释得清楚吗?”在场的青园街派出所、于部长等都没了话,等警察走了他们又说:就是他们抢走的。不只是持权势黑,人渣也!就这样我们又被看在办事处,就用了一天的药,再没办法就医,到17日中午才自由。什么是法,是党委政府的人做任何事都合法。
不管执政体制如何腐败,我们只能依法诉访!这是对公权的监督,还是对维权人的制约?2012年11月15日我由省信访孙局长、石家庄市信访局、长安区信访局长、青园街办事处沈书记、狼主任等领导以解决问题为由接回石家庄,刚下高速路口就把我交给等待在此的警察强行带上警车直接回青园街派出所,当我:“解决问题为何来派出所”时,自称所长的领导说:“谁说给你解决问题了,领导让收拾你是真。”马上由警号068800、007281的两名警察强行把我按在老虎櫈上铐住了我的双手和双脚,由15日下午5点铐至16日晚8点没吃没喝冻在院内达27小时,死刑犯吗?又被青园街办事处吕书记和潘科长拉出来送石家庄西山1号别墅旁边吉溪庄园2016房间看管到17日晚8点才自由,此时我已病重,期间并没给我任何手续。领导一个“招呼”,“程序”就搞定了!公权的使用率很高! 在这个有法可依的国度里,我和法都很无助。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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