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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与中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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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过的《物权法》难得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重庆“最牛钉子户”一下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那座矗立在孤岛上的颤颤危危的破败小楼眼下似乎成了中国老百姓私权的象征,对于它的命运,公众给予了各种猜测,或悲观、或乐观、或慷慨激昂、或唉声叹气……

老实讲,我对吴苹夫妇的抗争捏了一把汗。从法理上讲,个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的举动绝对站得住脚。但从现行的法律而言,根据2001年生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享交易的强制启动权、强制签约权、申请强制裁决权和强制执行权等四项特权。可以说,在拆迁程序的各个环节,被拆迁人都处于绝对的劣势。即使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它是为现实服务的。中国的现实是什么?未来3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5%。城市化的进程少不了要征地拆迁、大兴土木。加之原有的旧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都将在未来几十年进行,到时候拆迁问题必定少不了。中央一再强调,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地过分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但效率至上的观念并未根本清除。试想,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一下涌现出千千万万个“最牛钉子户”,哪个城市的管理者答应?为什么《物权法》从起草到通过历时13年,为什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了拆迁人四项强制特权,这都是与中国的现实相妥协的产物。

重庆“最牛钉子户”最终的结局无论怎样,它都无法改变中国的现实。我们要为吴苹夫妇保护私产的抗争呐喊,但同时也应该理性地看到,不要指望靠“最牛钉子户”毕其功于一役,现实具有强大无比的惯性,而我们恐怕只能充当矢志不渝的愚公。保护私产的道路修远兮,我们每个人肩上的责任重大,决不能止于关注重庆孤岛上的那座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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