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对于屋宇署调查其僭建问题指,署方时间既冗长且不公道,还指对他的大宅至今已做了很多轮“五花八门”的调查,质疑执法时持双重标准。
据1月4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长唐英年接受访问时指摘屋宇署调查其九龙塘约道7号大宅地库僭建,时间既冗长且不公道,到3日晚10时,屋宇署发出新闻稿,首次明确披露在调查唐宅地库初期,已有足够资料决定展开刑事调查,有关调查是怀疑有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但明言由于个案已进入刑事调查阶段,署方不宜评论细节。
唐英年3日带同文件出席商业电台节目,明显是有备而来要向屋宇署发炮;其后他接受访问,在多条与僭建无直接相关的问题上,都刻意将话题扯到屋宇署,表示对历时10个月仍未完成的调查感到不耐烦,迟迟未能将僭建地库还原亦令他的工作计划受阻。
他在节目上主动表示,很想尽快还原僭建物,惟屋宇署不许,早前更向他发信称在调查完成前不可动一砖一墙。他透露,屋宇署对他的大宅至今已做了很多轮“五花八门”的调查,“包括用科技探测、钻一些好深的洞去采样本,拆晒所有装修”。唐英年引述其法律及建筑专家小组称,从无见过屋宇署如此大规模调查一个僭建物,质疑署方执法时双重标准。
不过,屋宇署新闻稿指出,唐宅僭建地库一事发生的初期,单是基于“传媒报道……(已显示有人)明知而违反在进行工程前须事先获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的规定,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等的情况,因此屋宇署在当时已有足够资料决定有需要展开刑事调查,而在调查中须在僭建物现场测试和搜证”,因此调查未完成之前,不能给唐英年展开补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用词在屋宇署一般的新闻稿中甚为罕见,因为根据《建筑物条例》而调查僭建,屋宇署不会用上“明知而违反”等字眼,而是次屋宇署更表明正调查有人可能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变相怀疑有人瞒骗政府,这是严重刑事罪行的指控。此外,自2012年2月揭发唐宅僭建地库后,虽有传媒引述消息指屋署将刑事调查唐宅,但屋署一直没有明言刑事调查的方向。
由于是怀疑有人“明知而违反”和涉及“向屋宇署作失实陈述”,因此可视为串谋讹骗罪行,一旦罪成,可判入狱最少7年或以上刑期。
屋宇署的新闻稿表示,业主委任的认可人士,分别于2012年2月及8月提交了补救工程方案,但有关方案未详细考虑现场结构情况,署方分别于3月及10月回复称方案不被接纳。但强调约道大宅需要进行的现场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只要业主提出一个依例的补救工程方案,工程便可马上展开,但至今未收到认可人士提交的修订方案。
面对唐英年质疑屋宇署采用“五花八门”的调查方式,屋宇署称,由于个案已进入刑事调查阶段,不会披露现场测试和搜证工作中采用什么方法或仪器。署方重申,不会因为业主是高级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而在执法上特别严苛或特别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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