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1·04”孤儿院大火,剥夺了7名孩童的生命,也让河南兰考官方在“法与情”的天平中选择了“法”,使得“爱心妈妈”还未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却又将面临着“非法收养”、“致人伤亡”的法律制裁。此前官方对袁厉害是一片赞誉之词,“爱心妈妈”溢满了爱之情,然而以火灾为分界点,兰考县政府反为其扣上了违法的帽子。
在“1·04”兰考大火之前,兰考县给予了袁厉害收养弃婴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支持。在经济上,兰考县民政局曾给予袁厉害夫妇和18名弃婴低保,每人每月87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照此测算,她的家庭每个月能领到1,740元的低保收入。而在精神上,民政局的副局长此前曾公开称其为“一个乐观的人”、“富有同情心、爱心和怜悯之心”,给予了很高的正面评价。
然而,这一切却因为“1·04”兰考大火变得不同了:政府的“默许”没有了,正面评价也没有了,换来的是却是来自官方的法律施压。兰考县副县长吴长胜在1月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袁厉害拥有子女,经济条件不足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弃婴收养手续,比照国家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其并不具有收养弃婴的资格。
从时间上来看,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收养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通过的,而袁厉害的第一例收养案例发生在1987年。若按此看来,在1987年至1991年这5年间,兰考县对于袁厉害收养弃婴的确“无法可依”,而“默许”行为就可以称之为“道义情感”上的支持了。那么从1992年开始收养法已经通过,但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却还是一直持续到了2013年“1·04”兰考大火,那么这个期间,兰考政府没有阻止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也没有阻止袁厉害为越来越多的收养弃儿建立孤儿院,反而,兰考民政部定期提供了弃婴低保。
从经济条件来看,收养法中明确规定收养的条件包括“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然而在公开的数据中显示,袁厉害拥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子女。而且她的工作也仅仅是卖大碗茶,后来摆摊卖油条、胡辣汤、烧饼、磨油,并在医院兼职勤杂工,收入并不算高。
就是在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袁厉害从1987年至今收养了共百余名弃婴。如果从法律的可实行性来看,袁厉害能够收养弃婴一直到现在,或许可“归功于”知法、执法的兰考县政府的“默许”和支持。然而这种转变却是在“1·04”兰考大火后,兰考县民政府为自身的“默许”行为找到了理由,称“考虑到袁厉害的作法。是一种珍惜生命、社会担当的爱心之举,政府对其收养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如今,政府一改往昔态度,包括中国官方在内,历数了袁厉害“三宗罪”,即官方指责其非法收养、义工组织曝其卖婴牟利,因16名孩童“失踪”遭官方调查。(【相关新闻】河南爱心妈妈一朝失火 官方钉耙倒打列其三宗罪)对此,有观察人士评论称,“爱心妈妈”爱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袁厉害能坚持了这么多年已经“非常厉害”,就是在大火后,她也只是因孩子们出事伤心崩溃。反观兰考县政府,却以以兰考县并无福利院为由为自身脱责,同时将矛头指向袁厉害指其非法收养,“于法,最应接受法律制裁的是兰考县的相关政府机关,于情,也更应该指责政府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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