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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马英九搬美国宪法 国民党要闹那样

对于引发各界关注的国民党党主席竞选,有媒体23日评论,这场本不该出现的小风波,却因为国民党内为护马搬出美国宪法来证明马主席的合法性,就连民进党章都成为论述依据,完全不顾及外界观感。此事不仅成为了一场闹剧,更是台湾民主的悲剧。全文如下: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质疑马英九三度竞选党主席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原本只是党内连茶壶风暴也称呼不上的小风波,但连日来党中央不仅搬出美国宪法来证明马主席的合法性,就连民进党章都成为论述依据,还有国民党立委试图修改人民团体法替马英九解套,完全不顾及外界观感,国民党掀起的护马大战,不仅成为一场闹剧,更是台湾民主的悲剧。

蔡正元18日首先在脸书(Facebook)发难,质疑依人民团体法第4条规定,人民团体包括政治团体,且人民团体法第20条规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另外,中国国民党党章第17条也规定,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蔡正元认为,马英九首任主席任期从2005到09年,但07年因特别费案辞职,由吴伯雄补完任期,而在09年再当选时,已算连任一次,且竹南镇长康世儒也因同样情形被判当选无效,因此马英九依法不可再竞选党主席。

对于蔡正元的质疑,国民党中央第一时间寻求主管机关内政部协助,内政部则认为,国民党是人民团体,不是地方政府,应受“人民团体法”的规范,而不受“地方制度法”的约束,后者并不能类推适用到政党,至于政党间的规范,应由政党自行认定,说穿了,内政部就是不想管这项纷争。

依现状来看,各政党间的内部选举若涉及贿选,在法令上都无法可管的状态下,国民党强求内政部解释国民党主席任期的合法性,实在有点强人所难,内政部的态度其实很清楚,说穿了,就是“法令上并无限制,国民党内问题自行解决”,不过国民党中央似乎觉得难以服众,想方设法要替马英九参选连任的合理、合法性做出解释,闹剧就此拉开序幕。

在遍寻国内法令后,党中央竟有人提出援引“民进党党章第十五条第三项”,其条文如下:“主席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主席出缺时,所余任期未满一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互推一人代理,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择期由全国党员投票补选之。代理主席或补选产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补满原任期为止,任期超过一年者,视为一任。”这项说法离奇至极,试问,国民党主席选举竟要援引民进党章规定强调连任合理性,有多少国民党员能够接受?又会被外界如何看待?

其次,国民党内护马人士更援引在1951年2月27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指称“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两年以上,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强调“任期未过半”就不算一任,只是,一个号称独立主权、民主国家的执政党魁选举,竟还要援引他国宪法来论述自身的合法性,对台湾民众来说,又是情何以堪?

更有甚者,国民党立委吴育仁22日还认为,人团法第49条已明文规定,政治团体运作,包括任期、选任方式,由党的章程另定之;而人团法第20条中的规定,“人民团体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只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因此他将提案修法,让人团法第20条及49条的规范同步,不过在饱受抨击之下,吴育仁又改称“有关人民团体法之修法连署,经评估实无必要,故决定取消连署想法”。

吴育仁似乎忘了,人民团体法并非为了国民党一党所成立之法,如今为了党魁选举,竟奢言修改法令规章,不但让外界徒增党国不分的联想,更凸显执政党立委殆忽立法所代表的庄严意义,试图修法不仅是闹剧,更是国会悲剧。

对台湾民众来说,除了国民党员会关心马英九是否继续担任国民党主席外,其他民众更在乎的是肚子能否温饱,物价是否波动,这些才是马英九执政至今最被全民关切的重要议题,如今国民党面对自家内哄的闹剧,不仅无力解决纷争,更衍生出离谱的剧外剧,就连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都跳出来“建议”马英九应该兼任党主席,看在百年老店的国民党员眼里,真不知会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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