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面”林正伟2010年五都选举前夜,在选举造势场合开枪袭击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除造成连胜文头部重伤外,流弹又击毙了另一名身障男黄运圣。台湾最高法院24日下午驳回被告林正伟上诉,维持二审判决,无期徒刑定谳。
林正伟当时在造势晚会上,冲上舞台枪击连胜文,子弹贯穿连胜文头部后直接朝黄运圣的头部而去,以至黄送医不治。法院判决林正伟需赔给黄家315万元新台币。
法院一审时认定,凶手林正伟是误伤连,且无法预知击毙黄运圣,依过失致死等罪判24年。二审时经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正伟明知现场人潮拥挤仍开枪而害死黄男,并且企图开第二枪,已具故意杀人犯意,改依杀人等罪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20万元新台币罚金。林正伟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24日驳回林正伟上诉,维持二审判决,无期徒刑定谳。
连胜文2010年11月26日到新北市帮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造势站台,突遭林正伟冲上台近距离枪击。不料,子弹贯穿连胜文头部后,流弹竟射死台下民众黄运圣。板桥地检署起诉与板桥地方法院一审都认为,林正伟原本枪击的对象应是陈鸿源,而非连胜文。但是事发后陈鸿源就否认认识马面,不存在土地纠纷,更没有仇家报复的可能性。虽然该案定谳但背后到底有没有主使仍未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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