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接受中大《Hong Kong Student Law Gazette》采访时表示,到2047年为止,《基本法》保证香港50年不变,但之后香港应该仍以普通法为法制基础。
马道立在接受采访时说,《基本法》并未规定到香港法制必须在2047年与内地法制融合,而两者也很难融合。他指出,目前香港法制运作方式与内地存在很大差异。他还说,港府1999年已经就居港权案向中央寻求释法,若再次提请释法,可能有损香港司法部门的自主权。
他指出,一个体系只有证明自身能有效地为社会服务,并向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展示出它的功效,才能确定它存在的必要性。他还说,香港奉行的是法官和立法相结合的英国普通法制度,而内地的民法仅仅依靠法规。
马道立说,从1997年走到现在,港人一直希望能确保按自己的方式前进。
在1999年居港权法案中,香港终审法院规定,父母如果拥有在港居留权,其子女也会拥有同样的居住权。但是香港政府当时就基本法向北京寻求释法,这种做法实际上推翻了法院的判决。
他指出,如果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就用基本法158条寻求释法,这破坏了法院的权威。他说,最高法院要求释法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也完全在法官的职权范围之内,法律是决不允许被忽视的。
香港大学宪法学教授亦表示同意2047年后应保继续持普通法制度,他说,如果废除普通法,对香港将是灾难性的,因为香港的经济是建立在普通法体系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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