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湾媒体爆出,准阁揆江宜桦涉嫌财产申报不实。对此,台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6日回应称,自己名下现居的同安街房地产是父亲赠与,依法缴交赠与税,并没有媒体指称逃漏赠与税。
江宜桦涉嫌财产申报不实,逃漏赠与税。江宜桦6日下午则发布声明并出示“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基隆市2000年度赠与税缴款书”影印本,以澄清媒体报道。

江宜桦赠与税缴款书影印本(图片由台湾行政院提供)
缴款书上载明“赠与发生时间2000年3月1日,缴纳期间2000年3月26日起至2000年5月25日止,受赠人江宜桦,本税新台币29.2142万”,并盖有基隆市农会的收税章。江宜桦表示,在自己名下且现居的同安街房地产,是父亲于2000年赠与的,相关手续均委托代书事务所办理,也依法缴交赠与税,并无媒体指称逃漏赠与税。
此前指出,江宜桦所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资料中,有一户位在台北市中正区同安街的房地产,这是一栋屋龄20多年的四层公寓,江宜桦持有的是约30坪大的二楼房屋,以及约11坪的持分土地,他历次申报取得这项财产的原因都是“受赠”。
《财讯》调查发现,在地政机关的资料里,江宜桦在2000年3月登记取得这户房地的名义却是“买卖”,前一所有权人是江木吉,也就是江宜桦的父亲。《财讯》指出,江宜桦的土地登记资料与财产申报内容有出入,究竟是他财产申报不实,把买卖写成了受赠?还是他与父亲共谋逃漏赠与税,同时造成地政机关登载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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