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以个人名义就《信报》刊登练乙铮〈诚信问题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实可双规〉一文,向《信报》及练乙铮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收回言论及道歉。
香港特首梁振英7日晚起将离港休假至17日,据了解,他休假前以个人名义就《信报》刊登练乙铮〈诚信问题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实可双规〉一文,向《信报》及练乙铮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收回言论及道歉。《信报》总编辑陈景祥表示,仅请留意《信报》7日的声明,据知声明内未有道歉,而《信报》已将事件交律师处理。特首办至截稿前未有交代信件的内容。
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提醒,香港已没民主,社会只能透过言论自由对当权者制约,希望当权者对言论胸襟阔一点,而练乙铮在知识界地位尊崇,“若政府向练乙铮开刀,只会激起民愤,令知识界哗然”。
练乙铮是《信报》专栏作家,他于1月29日撰写一篇题为“诚信问题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实可双规”的评论,以刘梦熊接受《阳光时务周刊》访问的内容作基础,指梁振英“涉黑”,“暗地里炮制了一个带有广泛欺骗性的黑底民意”,又提到“红色背景梁氏政权的不断黑道化”,“挺梁反示威中,出现黑道派钱计人头的丑剧”,“今后五年,黑道将如何透过特首的回礼,悄悄影响香港政治、社会、经济?”,“由中共中央循党系统对这几个以梁为首的涉黑当事人在大陆某处进行“双规”,也许是一个更有效的清查途径”等等。
据悉,梁振英认为上述的指控并非事实,因此向《信报》及练乙铮发出律师信。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指出,一般而言,法律上任何人也不应以诽谤性言论诋毁他人,因此每个人哪管是特首或普通市民,也有权透过法律途径,去阻止诽谤性言论影响自己的声誉。
不过,张达明续指出,由于当权者、公众人物一定程度受社会监督,法庭在处理诽谤案时,除非言论完全是失实或歪曲,否则会较倾向信纳被告提出公允评论作为辩护。
梁振英参选特首选举时,便曾指《成报》不实报道他与“明天更好基金”行政总裁邓淑德的关系,草拟律师信,要求该份报纸在网上删除有关报道,及刊登他发出的澄清声明,最后《成报》刊登澄清声明。
高官就涉诽谤言论出律师信并非首次,《东周刊》在2001年11月刊登一篇名为〈御厨爆大镬 出版商缩沙〉的文章,时任政务司长曾荫权自掏腰包,以个人身份向周刊发律师信,指报道内容涉及捏造、有诽谤成分,12月《东周刊》刊登全版道歉启事,并向他赔偿12万港元及律师费,曾荫权将赔偿捐给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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