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曾参加保钓行动的古思尧,曾与同伴持国家五星红旗上钓鱼台,7日古却因侮辱国旗和区旗而被判囚,有法律学者认为今次判刑太重。另有人权组织认为巿民如何对待国旗和区旗,属表达言论自由,对古被重囚而感到失望。
据2月8日报道,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指,一般初犯者只会被判罚款,重犯者亦应被判处缓刑或两至六个星期的短期监禁。况且古只是和平表达意见,没造成伤害,被判囚9个月实太重。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香港已回归16年,烧国旗和区旗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毋须以列作刑事罪行来保障国旗和区旗的象征意义,而且受《公民权利和国际权利国际公约》保障,巿民对待国旗和区旗的态度和方法,只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经定罪可判罚款5万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和监禁3年,至于损毁区旗,最高刑罚亦是监禁3年及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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