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拆售葵涌雍澄轩酒店房间翌日,政府高调反击,表明正调查发展商有否违反地契订明的“酒店”用途,不排除若有违契就会收回有关物业,并称目前未收到业权人提交足够数据,以显示分拆出售安排不会违反旅馆用途。
据了解,政府计划循《旅馆业条例》有关限制旅馆每次出租期须少于连续28天的条款,调查有关“酒店”有否容许业主自住单位,并将租金“左手交右手”;但现阶段没法阻止拆售的交易,要待有人违规才能采取行动。长实表示并非与政府对着干,“拆售是合法、合情、合理”,但首次提到不容买家作长期自住用途,否则会出禁制令。
长实19日晚9时半公布,雍澄轩过去两天共售出310个房间,余下最后50个19日晚10时以抽籖形式发售,相信全部可获承接,意味360间房两天内沽清,市场估计项目已为长实套现约15亿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有内地买家称,了解长实与政府间的角力,但因长实“有口碑”,不担心最终被骗。
长实前日突然将旗下酒店雍澄轩分拆销售,政府经一日研究后,证实酒店地契在2003年7月前批出,并无房间拆售限制,但强调批地文件列明业权人的建筑物内须有不少于21,190平方米的旅馆楼面面积,即使分拆后亦只可作旅馆用途,若有违规,地政总署有权收回物业。
发言人称,雍澄轩须受《旅馆业条例》规管,业主或租客不得擅自更改单位间隔及装修,公职人员可随时入内视察等。《条例》同时规定,酒店须为“到临该处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的地方”,“每次出租期少于连续28天”。
发展局长陈茂波呼吁买家应小心谨慎,包括留意物业用途、批地文件及旅馆牌照等,“若买这类单位人士将单位用作酒店单位的投资,本身是没有违法的;但如果作为住宅单位使用,就是有问题”。
据了解,政府初步认为可循《旅馆业条例》中有关“每次出租期少于28天”条文作针对性打击,防止买家“自己租住自己的酒店单位”,必要时更会兴讼。至于长实声称买卖酒店房间毋须缴交额外印花税(SSD)及买家印花税(BSD),政府初步则仍需研究,以了解可否在草拟法例时针对此类房间征税。
长实执行董事赵国雄重申,集团一年前已计划拆售酒店,已做过一定调查,知道此为商业物业,做法非轻率。他说推出酒店房与政府推出楼市双辣招无关,集团并非和政府对着干,“拆售是合法、合情、合理”。
政府发出声明后,赵国雄晚上再度见传媒,口风略转,首次提到雍澄轩属酒店契,住客出入均须登记,故不容买家在购入房间后作长期自住用途;若发现此情况,长实轻则劝喻,重则发出禁制令。相对一天前称业主购入房间后,只需向管理部门签署酒店房间使用准许协议,就可“租住”自己购入单位的说法,口风明显有变。
据悉,雍澄轩前晚连预留房间共售出逾100个;长实19日晨以平均实用呎价约7,000港元(建筑呎价5,200余元),推出50个予员工内部认购,结果极速沽清,余下200余个在未正式开售前,绝大部分已获预留,两房户最低入场费约290万港元,市场估计买家以香港投资客为主。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市民甚少投资酒店房间,很有风险,若用作自住,政府日后不难循《旅馆业条例》调查,“只要见到不断有人长期占用,外面的人又不能租住,已经很容易搜集证据”,买家可能要一同承受法律风险。
城规会副主席、长策会成员黄远辉希望今次是个别例子,指假若所有酒店的旧契都容许类似情况,当局有必要修例;若酒店以销售住宅形式出售,应一同缴交两项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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