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媒体报道指2017年普选特首须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因此可设预选。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不少国家选举时都有筛选,可令选举更顺畅,她认为不能武断这是“开倒车”做法。
据报道,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多名中央官员强调2017年普选出来的特首要是“爱国爱港”人士,港媒日前引述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表明普选要有筛选,人选要符合爱国爱港、获中央信任及港人拥戴3个条件。10日有报章引述消息人士指,泛民一直错误理解《基本法》,特首候人选要经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非全港市民的民主程序,按照条文是可设预选的。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指全港选民基础大,没有筛选机制难以确保选举能畅顺举行;被问到预选是否“开倒车”,她指不能未讨论筛选机制就武断地下结论。
《基本法》第45条列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范徐丽泰回应表示,预选可能是初选,要视乎筛选的定义。她又认为,《基本法》条文中提到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来提名,这句话值得深思,以她的理解,少数服从多数,估计是投票过程或初选机制。
被问到筛选是否代表泛民不能“入闸”,范太表示预选并不代表要针对任何人,她举例如果有20名候选人,一人一票可能有混乱,需要有制度让公众认识候选人。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亦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民主及公众接纳,需要研究,但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否则就是违反《基本法》。
新民党主席兼行会成员叶刘淑仪表示,任何民主选举都有预选机制,如外国总统选举亦会预先在党内举预选,她认为只要机制符合民主程序、公平公开没有问题。
而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则说,不应一起步就排除任何人士参选,她认为香港人有智慧,不会选一个与中央对着干,不能与中央合作的人做特首。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特区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就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安排,启动程序,并进行广泛谘询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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