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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薄熙来案:当以法律为准

最近发现,天涯杂谈上有篇帖子《薄熙来不判死刑,中国就会很危险》http://bbs.tianya.cn/post-free-3037848-1.shtml很热,这篇元月初发的帖子迄今有5个月的时间了,但热度依然不减,大有起高楼的意思。当然我认为,这与薄熙来这个人和事有关,但楼主的观点也确实够猛的。

楼主认为:薄不被判死刑,就会死灰复燃,中国就很危险。果然有那么严重吗?从一千多条的跟帖回复中,感觉似乎还没有那么严重。我不知道网友们反对或支持都基于什么理由,至少表达了对楼主这种“表达方式”的不十分认同。

从楼主激烈的言辞中看出,楼主是一个主张民主、主张普世的人,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但我看到的却是一片血腥。薄该不该杀应该是在犯罪事实上依据法律来量刑的,而目前薄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公开呈现,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楼主的主张将他的命夺去,是不是太残忍了?这也不符合民主理念,普世价值啊。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有理由怀疑楼主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和出发点了。

薄熙来到底是因什么犯事,可以直白地说,依然是个盲点。有人说他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对此观点,身处江湖之远的草民百姓不可能了解的十分透彻,所以无所谓人认同或反对。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薄的落幕恰好与一个敏感的时间段相吻合。据此,所有的怀疑就变得没有依据却有些合乎情理。

我还反对楼主主张对薄做死刑判决的一个理由是,人的肉体亦即生命是不可复制的,用较时髦的话说“生命才是最唯一、最可贵的”。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尊严不止是人应有的情怀,更是“普世价值”倡导的人文理念。怎么会想到动辄就杀人呢?今天人们抵制毛思想,说到底还是痛恨其太过残忍的治国理念,所以呼吁公平、民主。可见,能够影响、左右思潮的不是哪个肉体,而是领导意识,政治制度。就算今天把薄大卸八块、五马分尸,而不从思想深处清除残毒,又将于事何补呢?

说到薄为什么至今还有人追随,就不得不提一个问题。薄在重庆的这些年,到底都做了些什么?唱红也还,打黑、黑打也好,有不少贪官污吏在薄的治下落马这是肯定存在的。去年8月份,我在重庆待了一段时间,也接触了一些市民。意外的是,不少人还是对薄作了相当的肯定。个中缘由,我想与薄对某些贪官的打击是分不开的吧?当然,楼主可能会用“底层群众是愚蠢而盲从的,只要给他们一点好处,他们就会追随。”的观点为此解释。但请楼主清楚一点,普通人贪图好处是由来已久的习性。中国人民主意识之所以提升的缓慢,正是因为这种意识积习潜藏的太深,所以才有对大多数群众进行民主启蒙教育的必要。如果这个时候仍然以一刀咔嚓的杀阀方式消灭“异己、另类”,那么民主与残暴统治还有什么区别。

薄熙来夜郎自大、不可一世的观念和作风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包括“唱红、打黑”也不乏有为自己标榜之嫌,但谁也不能否认在此过程中有枉法贪官被拿下的事实。哪怕基于这一点,就应该认可他还是为老百姓做出一些贡献的,相比那些只为满足私欲、无所事事的政府官员来说,是不是也应该给予肯定呢?

记得早在今年两会前,对薄熙来择日审判的信息就放出风来,但到现在,此事再没有了下文。这说明了什么?说明高层内部的意见还没统一,说明薄熙来给政府制造了很大的难堪和尴尬。如果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像这些事完全可以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就可以了,政府是没必要、也是不可以参与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中国的人治威力远胜于法治。既然在中国人治可以取代法治,那么还有什么事不可以关起门来做呢?还有什么不可以成为借口呢?以“借口”为合法理由去杀人,莫非就是楼主追求的所谓“民主”?

中国一直不能摆脱封建积习,快速进入民主轨道的原因就是因为太多的杀阀给民众带来极大的精神恐惧造成的。按照楼主的意思,只不过是以一种野蛮取代另一种野蛮,是拒民主、法治于门外的更极端的刽子手做法。这样做,不但不会给社会带来进步,反而会使中国陷入更野蛮无道的血腥氛围中。

当前,我发现很多人张口民主、闭口法治,可真的做起来,这些人比任何人都独裁。民主是独立意识不断完善的结果,是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的理想境界。不是咸鱼翻身、不会一夜得道。因此,弘扬民主、彰显法治,必须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自己自由了,却要求别人循规蹈矩,自己活滋润了,却惦记着消灭别人的肉体,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更不符合律法精神。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人们必须走出误区,具备清醒的独立认识,而不是人云亦云,不加分辨,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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