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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口中出真理——“宪政”是个伪命题

中共党刊《求是》旗下《红旗文稿》5月21日发表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晓青的一篇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文章指出,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22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论《“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声援红旗,遂引发中国各界对中共“倒宪”问题的强烈批判。

其实,该篇文章中的有些话说的很有道理,比如说触及到宪政的本质。不过即便是真理,以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说出来,也让人无法接受。就好比一个骂街的泼妇,从她口中出来的话有些是事实,有些则是毫无道理的谩骂,那么,大家关注的焦点都是她的谩骂,谁还会去深究她说的究竟有没有事实呢?

中共党媒强调突出资本主义“万恶”的本质,连带着“宪政”也被一同打入冷宫。而中国的右派公知们争论的焦点则是法治,是与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一脉相承的“依宪治国”,是对封建专制的一种制约。但双方这种失当的争论方式,模糊了真正的主题,让一场本该精彩万分的大辩论变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鸡同鸭讲。

对于“宪政”,法学界对它的解释是:宪政或宪政主义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在传统意义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不过现代宪政理论已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如今的“宪政”已脱离它的传统概念,成为民主选举、多党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一系列政治制度的合体。

西方今日意义上的“宪政”,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大法官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超越一切政党、首脑,是国家命运的最终裁决者。举个例子,假如美国总统奥巴马代表的民主党发起一项提案,而提案遭到了部分民众的反对,那么最终这项提案能不能通过呢?这就需要大法官做出裁决。大法官不代表任何党派,既不代表执政党,也不代表在野党,而是代表国家。而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却要接受党的领导。换言之,在党和人民有冲突的情况下,党说了算!“宪政”正是以这一点击中中共命门,让《红旗》和《环球时报》跳脚。

但此次一哄而上与中共党媒展开激烈话语交锋的右派公知们口中的“宪政”却是传统意义上的宪政,是与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前不久刚提的“依法治国”一脉相承的“依宪治国”。他们所否认的,是法治不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非针对中共“党的领导”。如果在一党制下可以找到一种途径方法,对执政党进行约束、让社会良好运作,比如说香港的廉政公署、比如说大陆的中纪委(前提是它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它们可不可以代替“宪政”体制下的大法官呢?当然没什么不可以!所以说,对“宪政”问题的讨论背后其实有另外一层含义,而这场嘴官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找准问题的核心。

先说回西方的宪政。在西方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宪政主义为限制君主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产生了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制约了封建王权,防止了国王权力的专断,成为当代西方一种主要的政体形式。在与封建王权斗争的过程中,宪政无疑是最好的工具,是政治制度上的巨大进步。然而,从本质意义上来讲,西方所标榜的真正的“宪政”却是不存在的。

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作为最高权力来源的政治制度。然而,一切“法”的存在与实施都要依赖人的执行力去实现,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也不会因为它的存在便能生效,同样要靠人去执行。在人的“执行”过程中,宪法尤其是对宪法的解释就必然会受到人的意志的干扰,受到多种力量的影响与制约,譬如军队、金钱等等。

人的意志对宪法的干扰,决定了理想意义上的“宪政”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同一部法典,在不同人的眼中便会有不同的解读,无论这种解读是出于何种目的。正如《圣经》本是教人行善的,但却有许多变态杀人狂能够曲解《圣经》的教义,借着《圣经》的“指引”去杀人、行凶。史上著名的“十字军东征”便是当时的天主教会借着《圣经》的名义发起的一项长期的暴行。而同样奉《可兰经》为经典的伊斯兰教可以有温和的教徒,也可以有激进的、以“圣战”为己任的教众。而对宪法的解读也同《圣经》、《可兰经》是一样的道理,掌握着宪法话语权的人同样会在对宪法的解读中加入自己的权力意志。有些国家的“宪法修正案”便是如此而来。所以说,在不同时期或者不同事件上,宪法只是一个各种力量博弈的场所,只有掌握了对“宪法”话语权的人才算真正掌握了权力来源,所谓决定最高权力来源的“宪政”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而中共对“宪政”如此敏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宪政”已成为西方国家打击社会主义阵营的一样工具,成为他们“和平演变”的一种手段。自“反共斗士”丘吉尔那场著名的“铁幕演说”之后,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的斗争便正式拉开帷幕。虽然后来随着苏联的解体冷战结束,但两个阵营的斗争却从未休止,而“宪政”则正式充当起两者之间“打架”的工具。

如今,在多年没有底气谈自己的社会主义底色之后,中共突然回过神儿来想要夺回自己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不过,想要让大家不提“宪政”是不可能的,他唯一能做到的就是恢复“宪政”的传统含义----不涉及政府是否通过民选产生,不论它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就讨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虽然“宪政”本身是个伪命题,但我们依然要依法治国。因为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无论法治发展到什么程度,都没有绝对的民主。因为任何“法”的实施都离不开“人”这一主体。然而,在现有社会秩序下,“法”毕竟最大限度地代表着社会公平正义,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在此前提下,中国的右派公知们大可绕开《红旗》设定的“宪政”陷阱,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角度去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让这场嘴官司发挥出它应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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