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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政权建设落后于政治构建

毛泽东重视政治体制的构建,包括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国民政治思想的教育。重视通过革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重视对知识分子、官僚阶级和一切反社会主义的打击和改造,却忽视了政权建设。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功,却并不完备。

国家政权即政治上的统治权力,包括国家机构的建立,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国家法律制度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社会决定国家,政体决定国体。不同的国体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国家机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政权体系。

中国自封建社会以来都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围绕皇权设置国家管理机构和展开国家治理。

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三公”即指中枢决策机构的丞相府、中央军事机构的太尉府和中央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府。“九卿”分别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宗正、少府等)。

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即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民部)。五代十国和北宋时期实行的的二府三司制。“二府”即政事堂和枢密院,掌文武二柄,同为宰相之任。三司为户部、度支、盐铁分管国家财政)。

金、元和明初时期是一省六部制(一省是中书省,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中华民国按“权力制衡原则”组成政权体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规定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而成,其中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作出国家重要的行政决定。行政院设有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实业部、教育部、交通部、铁道部、军政部和司法行政部等,在地方政府则都有下设机构或与其主管事务相对应的机构。

在行政区划方面,秦朝采用郡县制的二级政区,汉武帝设置了作为监察区的十三州刺史部,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国)----县的三级区划体制。隋朝建立之后又推行州----县二级制,唐代中期节度使所在的藩镇与民政上管辖几个州的道合二为一,又确立了道(镇)----州(府)----县的实三级制,宋初废除藩镇暂时实行州(府、军、监)----县(军、监)二级制,其后经过一系列改革确立了路----州(府、军、监)----县(军、监)的三级制。元朝实行省----路----府----州----县多级制。明朝取消了“路”一级,只设府----州----县三级,清朝省之下的行政区划分为府、县二级,又恢复了实三级制。显然,封建社会国家政治只管到县一级,这也是为什么以前称县官最小的原因。从中华民国开始,国家权力机构下沉到了乡一级。

在国家政权人才选拔上,从西周到两汉,人才选拔的方法主要是察举制。所谓察举(又叫荐举),是指地方长官在各自辖区内,按一定科目考察和选拔人才,并推荐给朝廷任用。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科举制为平民上升为士大夫阶层提供了社会流动途径,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也选拔出了一批优秀人才。

新中国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名称大多沿用了民国时期的称谓。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政务院下设35个工作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全国的行政体系由大区、省、专署、市、县、区、乡构成。

根据1954年宪法政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由全体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再由人大选举组成对它负责的政府和法院、检查署等国家机关。共产党的内部领导体制是:全国党代会及其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主席)和书记处等,地方党代会及其党委会、常委会和书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共产党的外部领导体制是:党委或党组制,分口领导和双重领导,基层党委会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案件(包括政法案件)的党内审批制度,党管干部制度等。

这种政权体系使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政社不分),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共产党(党政不分),共产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上级和少数人。地方和民族自治区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干部是委任制或集权制,选举流于形式,干部的等级待遇和终身制也存在。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政协(即统一战线)制度。虽然建立了新型民主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和其他民主制度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但国家权力高度集中,无权力分离制约构架。

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检察院改由地方党政领导,1959年撤销国家监察系统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撤销司法部、司法厅和公证机构等。

1968年进行了地方政权重组,建立了新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革命委员会”(它实行军、干、群三结合)。1969年党的“九大”召开后,地方党组织等逐渐恢复,党委会领导革委会、党委会的多数成员进入革委会,革委会成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和政府机关,法院院长由革委会任命,检查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5年召开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第二章宪法,确认了现有的政权组织,高度集权的政权建设模式基本未变。

在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上,毛泽东时代新中国进行了四轮大的改革。

1951年第一轮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政务院的部门由35个增至42个。开始划分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与开支。

1954年第二轮改革。中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并且合并了部分省市建制。政务院更名为国务院,国务院被赋予设立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权力。国务院机构调整到64个,到1955年又增至70个,出现了行政机构臃肿庞大、办事效率低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要精简党政机构,到1956年,中央直属机关缩编43%,国务院缩编40%。各部门内设机构从四、五级改为二级或三级,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精简。到1959年底,国务院部委缩减为39个,直属机构14个,办公室6个和1个秘书厅,共60个部门。

1960年第三轮改革。中央各部门在京单位司局机构精简15%,人员精简30%。全国国家机关职工由原有的268万余人减为174万余人。

1968年第四轮改革。各级“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机构,集党、政、军权于一身,实行高度的一元化领导。中央机构迅速裁并,人员大量下放,最终国务院只剩19个部门。

1975年底,国务院机构进行了恢复和增加,基本设置为:部委29个,直属机构19个,办公机构4个,共52个单位。

在行政区划方面,毛泽东时代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1949年地方政府实行大区制,为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1954年中央撤消了六大行政区的建制,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人民公社)三级体制。1955年确立了城市行政体制,形成了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级构成的城市体系。从1958年起,广大农村普遍取消了乡镇建制,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在人才选拔机制上。新中国在人事管理中采取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把各类国家公职人员统称为国家干部,提拔干部采取群众评议,党委讨论决定。这种用人制度缺乏系统、规范、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干部的招考、选录、晋升和辞退都没有制度保障。

毛泽东时代政权建设的发展路径来看,建国以后共产党传统执政方式的形成、发展经过了多次调整和完善。这种沿续封建社会的改良型高度集权的模式较好地保障了新生政权的平稳建立,为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防)国民经济体系开辟了一个新世界。它的主要特点是群众大民主和群众参与国家社会管理的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防修防复辟,限制和批判资阶级法权和等级特权。

但是,这种国家政权建设是建立在阶级和阶层建设上,没有解决官僚主义,没有达到民主化和法治化,没有把群众路线的民主法治与整个国家政权体制建设结合起来。

1958年毛泽东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就是管理问题”。而管理最重要的是国家活动主体建设,国家职能建设,国家的组织和体制建设。其中党政关系、国家政体关系,国家政权结构形式是关键环节。

显然,毛泽东时代在国家政权建设上存在着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构高度融合,党政不分。权力无法相互制约,监察权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机构权责界定不清和法治建设滞后等问题。  

在政治体制上,无产阶级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保障。而计划调控仅仅只是国民经济的调控方式,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只是政党政治的一种策略。社会主义坚持全民平等、公平的举张并没有制度保障。

在社会管理体制上,他倡导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过于死板。

在政权架构上,革命委员会“三结合”的领导体制在理论上可行,具体实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弊端。

在法制建设上,依靠群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式既不严肃又难以达到公正公平。

在对官僚阶层的管理上,只重视思想教育忽视制度建设,重视群众监督却忽视严格的法治建设。其中没有完全彻底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这个封建残余,也是其失误之一。

毛泽东思想包括毛泽东的政治思想、领导思想,也包括毛泽东的领导体制思想和领导方法、领导策略、领导艺术、领导观、领导哲学等方面,

政权体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领导责任的划分,领导关系的区分和相关组织原则。中国的政权建设既强调党对政权的领导,又强调党政分开。既强调民主集中制是行政领导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原则,又强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防止个人专断。既坚持中央集权又实行分权,虽然高调要精兵简政却没有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毛泽东总结了社会主义政治和社会主义思想,却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权管理制度,因此也没有达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是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失去信心的因素之一,也是对毛泽东垢病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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