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的罪名没有薄熙来大,但是死缓还是引得民间舆论一片哗然。习近平总书记如果真的要打老虎,那薄熙来就不能活。
今天,薄熙来一案终于在济南提起公诉了,这场案件,不光是全国人民在看,而且无疑的是全世界也在围观。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对比刘志军一案,除了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外,薄熙来还多出贪污罪,性质较之似乎更为严重。从这一指控措辞来说,薄熙来受贿金额决不会在刘志军之下,滥用职权之严重性也必为其上,何况还有“巨大”贪污,再加上“数罪并罚”的说法,依法审判必是死刑。
法是社会最低限度的底线,社会道德的最后保障。无法无天,国之乱源。而最要紧之处,在于某些人在法面前,是不是仍然享有什么特权。
虽然中共近几十年来一直有着所谓“入局不死、入常无罪”的说法,而且由于薄熙来本人以及整个案件特殊的政治属性,认为薄熙来可能会因为其“太子党身份”减轻刑罚的声音一直存在,但是从今天来看,在习近平、王岐山等人致力反腐的大背景之下,薄熙来或许并不能因为他的身份而获得刑罚减免。何况,习近平早就打了预防针,要把常委的免死金牌摘下来。
口说无凭,经历了朱镕基的“棺材”、胡温维稳十年后,中国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习近平要是真反腐,就要拿出诚意,就要让百姓看见大老虎被打死。
习近平总书记难道没有看见吗?刘志军不至于判处死刑,因为他还没到“罪大恶极”的地步,但是刘志军被判了死缓,引得民间舆论一片哗然。就算知道经济犯免死可能要成为中共的惯例,各方评论还是忍不住要问:习近平总书记真的要打老虎吗?习近平为什么放过了刘志军这只老虎!
如果薄熙来案的性质比刘志军还严重,却面临和刘志军一样的结局,中共还要用什么来重拾人心?要怎么才能不“亡党亡国”?
杀与不杀,最后全在法院判决。而薄熙来一案可能更涉及各方的利益纠葛,BBC的文章不就说了,薄熙来案能开审,或许是中共高层已达成某些政治交易了吗。
只是人民网说了,“无论是谁无论官居何位,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薄熙案展示了中国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既然人民网承认“反腐没有特区”,“打老虎”是时代所向、群众所盼。那习总书记还等什么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