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 新闻通报会会要点:29日未有新的物证;4名被告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当庭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19:26 据新京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 三名被告当庭道歉】今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后,海淀法院通报,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三名被告当庭道歉,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进行亲情会见。

19:25 海淀法院召开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法院:一名被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不承认指控,三名不持异议。
19: 23 海淀法院召开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
19:13 海淀法院召开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
19:12 海淀法院召开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
19:03 据@京法网事,新闻通报会马上开始。19:00 李某某案第二日审理结束,梦鸽于19点走出法院。
18:51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18时5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海淀法院稍后将就庭审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
18:27 据前方记者消息,部分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广播媒体已经进场,网络媒体记者因为没有记者证而被法庭工作人员拒绝进入,双方正在协商。

18:14 法院工作人员在点名。
18:05 10分钟后法庭将组织媒体记者入场。
17:57 据某网媒娱乐报道,一位来法院上诉的知情人透露,他因犯罪曾和李某同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因此多次见过他。他透露称李某因为有家人提供的伙食费,在里面可以吃到方便面、火腿肠、鸭蛋等零食。对于对李的评价,知情人称李是一个思想觉悟较高,不吸烟、不说脏话,非常乐观的孩子。是看守所狱警的开心果。

17:52 【受害人律师:我一直没有发现出现颠覆性证据】据中广网报道,8月28日,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李在珂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曾表示,会在庭上出示颠覆性证据。但田参军却说,截至目前,自己没有发现出现了颠覆性证据。17:48 据网易娱乐前方记者消息,海淀法院的发布会到现在还没开始,估计要延时到6点左右了。
16:36 法庭外再次拉起警戒线,庭审可能在不久之后结束。媒体记者正在等候。预计发布会在5点左右开始。
16:20 据南方周末报道,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称,梦鸽当然也会有自己的一些私人关系,提前联系,但是她完全走的是正常的上访程序。"这样一个被逼出来的‘访民’难道不值得尊敬吗?"
15:25 刚刚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法院外,对媒体宣传今天下午将召开媒体吹风会,对外公布案情。三点半到四点之间法院接受媒体电话报名登记。
15:22 【李天一案其他被告律师否认其睡着:5人都有性行为】据北京晚报报道,对李某某称当时他睡着了,没有与杨女士发生性行为一事,该案另一被告律师李在珂律师说:“5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只不过有的是未遂,但李某某不是未遂。”
14:00 据北京晚报微博消息,在今天的庭审中有证人证实,李某某给他打过电话,说起过关于打受害者杨女士的事。 记者 杨昌平 林靖
13:51 有媒体在庭外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对方表示如果犯罪事实成立,五人的认罪态度不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此案的两个被告如果同时指认李天一有犯罪事实,将对李天一非常不利
12:52 李天一案庭审第二日:12点09休庭 下午继续
四、本案的其他想法:最后,本案的所谓的被害人及证人敲诈勒索和报假案,极度浪费了司法资源,并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请合议再次敬慎重考虑这一事实!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女士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综合所有的证据和本案案情,本案应当是一个假案。由于缺少关键的阴道内存在精液的直接证据,鉴定结论与杨某的说法直接矛盾,所以至少检察机关指控的李冠丰等五人构成强奸罪系轮奸是不能成立的。
二、杨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杨女士的陈述在今天庭审当中被作为本案当中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出现,然而该分证据中与以往提取的笔录以及本案其他客观证据比对出现诸多矛盾点,且经核实均可以正式所谓的“被害人”杨女士做了假证。一、非法证据排除:经本辩护人查阅案件卷宗及部分询问同步录音录像,认为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询问过程中不同程度的被采取了逼供、诱供等审讯方式,非法的提取了上述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基于此,辩护人在此前的两次庭前会议中以及观看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过程中,列举了非法证据的时间,参与人以及非法证据提取的具体方式,并提出了对于非法证据当予以排除的辩护意见,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请法庭一招《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全文要点摘录:一、非法证据排除 二、杨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女士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四、本案的其他想法
12:39 【律师: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李天一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意见”提出: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原告杨某某真实身份存疑,除了在广告公司工作外,其他证人提出她在酒吧做驻场女孩。杨某某之前提出是处女,后来承认去年曾与男友发生过第一次性关系。王冉还提出,根据化验报告,杨某某身体不存在脑震荡,许多伤痕疑似新伤,而其也缺少阴道内存有精液的直接证据,故李天一等五人构成强奸罪系轮奸并不成立。
12:37 【李某某辩护人陈枢上洗手间后被禁止入庭】现在暂时休庭,记者在第十七法庭门口看到李某某辩护人被阻拦在法庭门外,对法警说自己上了洗手间后想回到法庭,被审判长阻止进入。随后记者看到梦鸽和其他几位被告人的家属站在法庭走廊里,气氛紧张,没有人交谈。
12:16 海淀法院:证人李某上午出庭作证。
12:16 【海淀法院继续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

李某某律师陈枢率先抵达法院,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他不愿过多回应,表示本案存在案中案、局中局,十分复杂,“从酒吧到宾馆就发生了很多事,我们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专家:李方公开透露受害人身份侵犯隐私】今日,李天一庭审进入第二天。李案辩方律师受访时透露被害人杨某某实为酒吧驻场女孩。根据其掌握的资料,杨某某从 2012年夏天开始,在事发酒吧驻场兼职。据网易娱乐独家了解到,本案属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李方律师透露的内容属于正在审理的案情,且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应当披露。
11:28 【受害人称被强奸后想自杀:头撞电视柜】8月28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进行审理。李天一在法庭上的说法和别的被告及被害人的证词都有很大矛盾,如他称并未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而有被告称他是第一个和其发生关系;杨某则透露遭到李天一的殴打,并被威胁“今晚你是我们的了”,她称被强奸后一度不想活,用头去撞柜子。
11:16 李天一辩护律师陈枢受访时称:“律师不能投一时之机,解一时之急,图一时之利,这样从长远看有百弊而无一利,律师不该追求主流民意百分百认同,也不希图办案机关百分之百采信自己的意见,律师制度的根本是在于百分之百为委托人服务。律师制度存在几百年,就是因为客户有需求,律师有真诚服务,否则再好的律师制度也是枉然。”
11:12 今天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继续审理。李天一律师陈枢在开庭前对媒体表示,李天一是第一被告,而该案时间长,互动多,案情复杂。而他对此案的思考是,律师该百分百为客户服务,而“不该追求主流民意百分百认同,也不希图办案机关百分之百采信自己的意见”。
杨某某曾在警方提取证据时明确表示自己已不是处女。而之前报警时称自己是处女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她不想让家里知道这件事情。其本人受这件事情伤害太大,但李某某家庭势力太强,希望通过自己是处女给李某某以压力,希望法律给予严惩。
10:50 香港有线电视台女记者(红衣服)因昨天该台的报道被警察带走谈话。

被害人杨某的律师田参军透露被害人仍在封闭治疗中,他也无法接触到。但被害人并未透露与被告和解的意向。

10:47 今天上午,辩方律师透露,被害人杨某某实为酒吧驻场女孩。根据其掌握的资料,杨某某从2012年夏天开始,在事发酒吧驻场兼职,也就是陪一些来酒吧的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一些小费。
【视频:李天一案开庭第二日 梦鸽抵达法院】

李某某律师称案中有案局中有局,受害人律师透露已有被告认罪。
押有李天一的警车驶入法院

10:08 除了媒体,还有很多群众也在法院门口,他们还热烈讨论起来。

10:05 李双江歌迷到海淀法院外,愿为原告被告双方做调解。

梦鸽最后一个到,和昨天相比,她今天相对低调。现场有人对她爆粗口。
10:00 法院门口来了位江苏的退休干部,声称是李双江的歌迷,来声援李家 ,希望调停,还自己写了个材料。


梦鸽抵达海淀法院,在安检内接受检查

09:56 庭审第二日,梦鸽现身法院门口时现场有人对她爆粗口,不知道是媒体还是群众。大概9点15分,受害人辩护律师田参军现身法院外。他对记者说将坚持50万的索赔,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一分。他还透露受害人现在仍在进行封闭式治疗,所以他没有将昨天庭审的情况告诉对方。
09:48 被问到李家有什么证据?田参军称"一直没发现有什么颠覆性证据。
09:45 因为所有记者都在法院西边等候,梦鸽今天特意从东门进去,记者来不及追过去,一度造成骚乱。
09:43 8点55分 被告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抵达现场
09:38 田参军律师说杨女士从报警到维权都是被动的。
09:36 案件涉及一份物证检验报告,其上显示只有王某和小魏的精斑。
09:31 据田参军律师说,梦鸽是坐在旁听席的。
09:30梦鸽现身法院。


大概9点15分,原告律师田参军现身法院外。他说将坚持50万的索赔,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一分。他还透露受害人现在仍在进行封闭式治疗,所以他没有将昨天庭审的情况告诉对方。
09:30 李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在开庭前夕到达现场。

09:27 今天进入案件审理的第二天,与昨日不同,今天的海淀法院周边安保级别有较大幅度提升,目测共有消防在内的至少12台警车,警戒线范围扩大,目前法院南侧道路已经实行双向封闭。09:12 被告人魏氏兄弟辩护律师李在珂到场,他透露,经过昨天的庭审,他对胜算有80%的把握。

09:09 李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已经来到法院。

09:05 今天进入庭审第二天,5名被告人已进入法院。

08:55 早上大约8点40分,五名嫌犯的羁押车驶入海淀法庭。预计今日庭审九点半开始。

8月28日消息,李天一案件开审。李天一之母梦鸽除白天参加儿子庭审外,晚上还要赶场参加她所在的总政歌舞团演出,献唱《祖国永远祝福你》。


08:16 被害人证词称案发前还是处女,在北京某大学成教管理专业读书,并在北京某广告公司任行政秘书。而有被告方律师指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患有“大量并且很严重的妇科疾病”,称被害人是“职业陪酒女”。
08:14 昨日,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经过约8小时庭审后控辩双方仍分歧较大、5名被告人之间也各有争执,审判长宣布今日继续审理。据悉,昨日庭审中,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认罪。
【李天一案庭审28日要点回顾】28日,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在北京不公开审理。李称当时喝醉了,没有打杨女士,不承认与其发生性关系;嫌犯王某也否认殴打;嫌犯魏某则称王踹了杨几脚,李打了杨。梦鸽听后当庭发火,指责魏某的律师在误导魏说打人,双方发生争执。
【李天一案庭审28日要点回顾】李某案同案犯律师:受害人从事某种职业,不值得同情。今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后,海淀法院通报,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三名被告当庭道歉,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进行亲情会见。

大家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首先,欢迎大家的到来,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海淀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在,我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审理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这次新闻通报会只通报情况,不设提问环节。
2013年7月8日,本案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进行立案审查。7月9日,我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立案后,我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由于本案辩护人较多,案卷量较大,为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我院将全部卷宗以数据光盘形式送达辩护律师,方便阅卷。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我院于7月22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我院听取了各方关于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及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见。根据辩护方在会议中提出的申请,我院随后组织诉讼各方观看了公诉机关拟作为证据出示的讯问视频资料。8月20日,我院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部分法定代理人参加了会议。在第一次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听取了诉讼各方意见,并组织交换了新证据。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隐私,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8月28日和8月29日,对本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害人经我院通知,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在8月28日的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五名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随后,法庭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又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定于次日继续开庭审理。
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我院就本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我院互联网站“海淀法院网”进行了及时公开。本案宣判后,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大家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在此,希望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今天的案件审理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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