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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不能只是保底租赁


吕塞峰是桦南县梨树乡大胜村走出的年轻企业家,在北京打拼十多年后回乡创业。即便这样,吕塞峰也说,在一开始吸引父老乡亲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公司,也着实费了一番口舌,“把我爷爷辈的关系都用上了”。

李国祥也对澎湃新闻表示,

搞这种股份合作制,人才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地方有个能人,搞成功了;换一个人,可能就搞不成。这里包括信任问题、管理和经营的能力问题。”

从这个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在实践中并不容易达成,所以一般情况是土地经营权先入股到合作社,再入股公司。

此外,邓钰富和吕塞峰都认为,如果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模式被复制推广,那么对土地经营权内涵的界定必须尽快明确。土地经营权各方的权利、义务、取得、变更和取消等,都需要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加以明确。

“土地经营权是一个派生的权利,家庭承包到2027年结束,还有十年时间,先不说到期之后怎么办,就是现在,如果我拿土地经营权去入股,明年或者后面几年入股,入股的时间越来越短,怎么去衡量一股的价值?这个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对目前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看法。

李昌平认为,实际上目前谈的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当程度上就是“保底租赁”,经营权还有很多问题是不确定的,“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入股?”

尽快在法律层面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及各方权利关系,成为题中义。

李国祥研究员对澎湃新闻表示,

现在需要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承包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经营权能不能抵押担保和再次流转等问题。“政府后期应配套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把土地经营权单独分离出来立法,明确经营权和所有权、承包权的关系与区别,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环境。”

“像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土地经营权与公司资产的比价问题,然后,还有风险分担的问题。”吕塞峰对澎湃新闻说。

邓钰富也对澎湃新闻提到,将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是不可回避的,“现在入股公司和合作社,都要以保障农民不失地为前提,像我们合作社,农民流转给我们的每公顷每年的土地承包费12000元,是必须支付给农民的保底收益,但如果合作社经营出现问题,尤其是以后土地经营权入股规模扩大的话,合作社的风险也需要防范,比如是不是考虑设立入股保险,引进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

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桦南县相关部门也在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桦南圣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点尝试的风险计提机制,极有可能被写进桦南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工作汇报中。

另外,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土地经营权入股是否会受到影响,又该如何解决,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邓钰富坦言,目前试点工作并未过多涉及这一问题,“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和企业的,都是到二轮承包期结束,这样比较统一,否则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一两年一改也不现实。”

在李国祥研究员看来,

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受二轮承包期到期的影响不会很大。“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土地承包制度可以独立运行,虽然有影响,但关联性不是很大,不像租赁经营,不承包了或者承包到期就必须调整。股份经营是在股份上的变化,在实体经营上受到的影响是最小的。所以股份经营搞成功了,对于将来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能减小不少阻力。”

李国祥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样能搞好,如何完善各项措施,加快推进,是一个主导方向。

桦南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谨慎表示,会如实反映试点的积极成效和发现的问题,以及试点单位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为中央下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深入推进土地改革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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