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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是如何摒弃终身制的


这幅著名画作(画作者:约翰・特朗布尔John Trumbull),描述了五人小组向国会汇报工作的场景。站在桌前的五人是: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左一叉腰者),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右一者), 弗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佛逊 (右二高个者), 纽约州的罗伯特・李文斯顿 (左三最靠后者), 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 (左二者)。

五、

费城会议最有趣的插曲是汉密尔顿的发言。大会进行了一个月都默不作声的汉密尔顿在6月16日星期六这一天突然发言了,一发言就讲了五个小时。所有代表都静静地听,没有一个人打断或反驳汉密尔顿,一改大会的争吵常态,连当代史学家都认为这种情况令人惊讶。因为,代表们并不赞同汉密尔顿的观点。汉密尔顿的主张非常极端,他公开支持英国政府,呼吁照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还赞成总统和参议员终身制。出于对他独立战争中战功累累的崇敬,代表们都默不作声地耐心听完这位有着外国口音的年轻人的冗长演讲。汉密尔顿当时表明,美国应该只有一位领导人,由选举人推选产生,终身制。这位领导人有权否定立法,而且他的否定不能被推翻。国会应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跟总统一样由选举人产生,终身制,众议院由人民直选,任期三年。各州应放弃许多权力,不能保留自己的武装部队。他还认为,美国应该照搬英国的体制,英国的体制是世界上最棒的。汉密尔顿坚信,随着美国的成长,现行的政府是行不通的,而中央联邦政府应享有无限权力。

汉密尔顿发言结束后,一位代表说:“每个人都赞扬汉密尔顿(的个人历史),但没有一个人支持他(的个人观点)。(Hamilton is praised by everybody・ He is supported by no one・)美国史学家描述当时的情景说,汉密尔顿的一番宏论,把一旁记录的麦迪逊的“头发都要急白了。”

虽然汉密尔顿当时演讲中的一些观点不够成熟,但后来为了推动新宪法,在新宪法发表后的数年中,他写了大量解读宪法的文章,被史学家认为是精彩思想的结晶,也是后人增补宪法修正案的思想依据。

与会代表投票否决了新泽西州的方案,对汉密尔顿的方案索性连票都没投。剩下的时间都是围绕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讨论。

六、

建立国会的问题最为棘手,涉及到每个州的人口及其在国会里的发言权之间的关系。涉及大州小州的权利分享,人口多的州是否比人口少的州享有更多权利?这个议题竟然讨论了一个多月,虽然谢尔曼妥协方案已提出半个多月,但是讨论并没有结果。富兰克林对此说到:“我们感觉自己缺乏政治智慧,我们上溯远古,研究了早已不复存在的政治体制,也放眼今天,参考欧洲各地的现行制度,最后发现,没有任何一种宪法适合我们的需要。”富兰克林一开始就要求制宪大会寻求上帝的帮助,提议每次开会前先要由牧师带领祷告。但北卡罗来纳州的休・威廉森立即反对说:“制宪大会没钱请牧师带领大家祷告。”

到7月初时,代表们决定成立一个“细节委员会”(Committee of Detail),由这个委员会就国会代表权问题提出一份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意见。约翰・拉特利奇是细节委员会的主席,他曾任南卡罗莱纳州州长和法官。于是,细节委员会的成员埋头苦干了几天,而其他代表则放假,去庆祝7月4日独立日。华盛顿带着一些代表到一家教堂参加活动,去听教堂里演说者鼓励这些立国精英们的演说,精英们也需要来自人民的信任之声。演说者的话确实鼓舞人心,他说:“你们的国家怀着忧虑和希望的心情关注着你们,你们的国家要靠你们做出决定。你们的国家相信,你们这些独立战争中的领袖知道如何规划一个对所有美国人都有利的政府。”他又说:“你们中间肯定有了解政府体制的人材,你们肯定能够规划出一个政府,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自由!”

7月5日复会时,细节委员会提出了《国会代表权报告》。报告不但根据谢尔曼妥协方案决定了国会两院代表人数的规则,还擅自改变了会议代表们此前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改变并加强了各州在中央联邦政府中的权力,并且在宪法中增加了许多从来没有在会议上讨论过的并且影响深远的规定。拉特利奇主导的细节委员会的报告方案超越了会议之前所达成的决定,所给出的方案比弗吉尼亚方案更为具体。

根据细节委员会提出的方案,与会代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们都明白,达不成协议,就是宣告制宪大会失败。他们花了四个星期讨论细节委员会的方案,这四个星期是费城大会最黑暗的日子。代表们吵得一塌糊涂,连性格冷静的华盛顿也感到沮丧不已。他在写给已回纽约的汉密尔顿的信中说:“眼下的辩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糟糕,在组建一个有效政府的问题上,大家的看法南辕北辙。我几乎丧失了对大会成功的所有希望,真后悔当初来参加大会。”

其实,代表人数问题并不是最棘手问题。很多年后,麦迪逊解释说,当时最棘手的问题是各州在国会的代表权问题,它对美国宪法的产生构成了最大威胁。(He said the most serious issue was deciding how the state would be represented and would vote in a national government・ That question, he said, was the one which most threatened the writing of the Constitution・)

在最后关头,代表们都看到,大会成功才是重中之重,而只有妥协大会才能成功。小州已经妥协,已经接受谢尔曼妥协方案,并表示,如果大州不接受谢尔曼妥协案,他们就全部退出大会。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弗吉尼亞的代表乔治・梅森,这时写信回家说:“人民在期待这个会议,但愿上帝帮助我们别让他们失望,建立起一个贤能公正的政府”。他还写到:“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是出钱来叫我开这个会,每天给我 1000镑我也不干。当年跟英国造反,建立新政府,和我们现在面临的事情相比,已经算不得什么了。那个时候,大家都兴奋着,激励着人心。我们现在却要完全靠沉着冷静的理性,来思考这个政府体制会对那些甚至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有什么影响。这个责任,真正是艰巨得无法测量。”

大会没有最终破裂,是因为大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的柔性。它不是仅依靠一次表决来做最终决断,而是在有人表示坚决异议下,不断地投票表决。这些先贤都明白,人的最初决定不一定成熟和正确,只有反复地争论和讲道理,不断地投票表决,才能达到最接近正确的结果。大会对有些决议不厌其烦地反复投票表决,次数竟达五六十次,这种方式是为了达到双方心服口服的最佳结果,也是为了最接近正确的结果。

7 月 17 日这一天是大会最重要的一天,费城会议的大小州双方正式接受了一个多月前谢尔曼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案,同意未来国会两院的组成、选举办法和代表制。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制宪会议中最大的一次妥协,故被史家誉为“大妥协”。

代表们也为奴隶制问题发生争吵。马萨诸塞的代表鲁弗斯・金说,奴隶制是政治事务,不在制宪的法律范畴内。会议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他们不是立法机构,只是在制宪,所以决定制宪会议无权裁定奴隶制度的对错。制宪精英们可能希望,时代的进步会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许多现代史学家认为,这是费城会议的一个缺陷和污点。

弗吉尼亚方案的最后议题是“批准权”。即,在新宪法得到大会全体代表的共识和签名认可后,谁将是这个有着诸多议题的宪法的最终拍板批准者?是由各州政府认可批准呢,还是由各州的全民通过讨论来认可批准?

麦迪逊说,这个新宪法决议一定要经过“全民批准”,如果由各州政府批准,又会像以往 “联盟”发生的经验一样,把新宪法决议当成各州之间的一个普通合同,不加以重视,想退出就退出。代表们一听麦迪逊这么说,就犹豫了,于是就把这个议题往后推,搁置到最后。

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席华盛顿在全程大会中只发言三次:第一次是被推选为主席后的讲话,第二次是批评保密工作的失误,第三次是在大会的最后一天,建议众议院的选民代表比例由四万人数提高到三万人数出一个代表。华盛顿在大会中不参加任何意见是非常正确的态度,因为他的态度太具左右局势的力量。

费城大会几乎囊括了全美国的所有政治精英,而这些精英却对当时蛮荒的美洲大地的 “人民”并不信任。华盛顿和汉密尔顿最为典型,汉密尔顿出身卑微却景仰贵族,不相信底层民众;而出身贵族的杰佛逊却大声疾呼“全民参政”。由于从小就在底层挣扎,汉密尔顿深知底层民众的黑暗面,而从小生活优渥的杰佛逊则充满理想主义。杰佛逊对法国大革命时的人民暴力行为给以热情的正面评价,他是“亲法派”的领军人物,与“亲英派”的领军人物汉密尔顿针锋相对。但杰佛逊在老年时与亚当斯的通信中,承认他当初对法国大革命的评价需要修正。

当年的美国立国先贤对“人民”和政府的思索深刻到位,见解独到。马萨诸塞州的代表杰瑞说:“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麦迪逊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利益就会处于危险之中。”

还有,在费城制宪大会讨论中,美国立国先贤们对 “民主”一词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在新宪法中竟没有出现“民主”二字。他们试图避免“过激民主”,即,古代“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把国家大事都拿到广场上一呼百应地由民众举手表决。美国立国先贤认为,无限制的民主,与专制一样糟糕。他们更倾向古罗马式的在元老院里由精英们做决策的共和体制。在当时民智初开的蛮荒美国,美国立国精英们面对的是政府独裁和民众“多数暴政”的双重危险,他们的谨慎是非常必要的。

二百年后的今天,宪政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已经成熟,美国先贤们当初担忧的“过激民主”的发生概率也大大消减,倒是有些民主新国家不够民主的情况更多。而先贤们担忧的“多数暴政”的问题却是人类永远要警惕的问题,因为,大众的仇恨很容易被挑起,骗子野心家总是利用挑动仇恨来挑动多数对少数的仇恨,这种情况,在极权制度下的中国就更加严重。

我刚写过一篇文章《思想者的理性和责任》,文中比较了非理性的法国大革命和理性的美国革命,而当年的费城制宪与法国制宪也有可比性。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仅比费城制宪会议晚两年,而在大革命期间,法国也召开了制宪会议,而且托马斯・杰佛逊还参与并帮助当时的法国议会成功地制宪。可当时法国的议会就像是群众大会,狂热的民众经常冲进议会参加议政,民众的狂暴激进情绪破坏了应有的秩序和成效。虽然法国新宪法制定出来了,却是一纸空文,它控制不住混乱局面,不能依据新宪法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兰西共和政府。而美国精英们的制宪步骤则秩序井然,先由精英们讨论决定,再由精英们向人民解释,交由人民认可批准。以精英带领民众理性互动,共同建立美利坚共和国,这种保守主义精神至今仍是美国的核心价值。

1787年9月17日是制宪会议的最后一天,代表们在新宪法上签字。富兰克林发表了一番充满智慧的演讲。他说:“我承认,这部宪法有些部分我目前不同意,但我不能肯定我以后会永远不同意。因为我活了这么大年纪,在很多事上,我改变过我的初衷,甚至在重大问题上。我年纪越大就越怀疑自己的判断,越尊重别人的判断。很多人象宗教派别一样,只认为自己拥有真理,只认为别人若和他有分歧,错在他人。出于这些考虑,我同意这部有缺点的宪法,假如它是缺点的话。我认为中央政府对我们是必要的。我不相信,要是召开另一个制宪会议,会制定出一部更好的宪法”。他又说,“在召集一批人的智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召集了这些人的偏见、偏爱、错误观点、地方利益、自私动机,这样的集会能得出十全十美的结果吗?我很惊讶我们己经接近完美了。它也会使我们的敌人惊讶。主席先生,因此我同意这部宪法,我无法期望有比它更好的了。关于它的缺点,我愿为公共利益加以抛弃。我从未说过一句关于这部宪法的缺点的话。缺点生于这个房间,死于这个房间。总之,我冒昧地希望,凡对宪法有反对意见的代表们,能同我一起,在此时怀疑一下自己的一惯正确性,共同来表达我们的一致性。在这个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富兰克林望着主席椅子后面的日出油画对身边的代表说,“在会议进行途中,我反复注视主席身后的这副油画,我对这个问题既希望又担心,反复琢磨,无法确定。画中的太阳,究竟是在升起,还是在落下?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这个太阳是在升起,而不是落下。”

费城制宪大会最后签字日

在签字日,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没有签字,他认为,新宪法的通过会引发内战。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也没有签名,他说,因为宪法中没有保证公民权利的条款。他所指出宪法的这个缺失,很多精英包括杰佛逊都有同感。因此,一年后,在第一届国会期间(1789年3月4日至1791年3月4日),梅森与麦迪逊共同推动并补充了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两人被共同誉为“美国权利法案之父”。还有四个反对修宪的代表在签署前就回家了,有九个支持宪法的人也因事儿提前退席,没有签字。麦迪逊对新宪法也深感失望,所谓“大妥协”就是腰斩他的“比例代表制”,而新宪法距离汉密尔顿的制宪观点更远。但新宪法一旦签字通过,俩人就全力以赴地去说服民众认同新宪法,他们为解释新宪法写了上百篇文章,有八十五篇编辑成《联邦党人文集》,其中三分之二出自汉密尔顿之笔。而此时他俩对新宪法的不同意见,他俩之间全然不同的制宪观点,全都被抛在一边,只以新宪法为准。

费城制宪大会成功完成了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宪法,为成功建立美国特有的宪政民主制度走出了辉煌的第一步。对此麦迪逊这样评价到:“宪法不是像传说所说的是智慧女神的单个头脑中的产物,而应视作是许多头脑和许多双手的产物。”

当远在巴黎的托马斯・杰佛逊从麦迪逊信中得知费城会议的代表名单时,他说,这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

这确实是个奇迹,而更令人称奇的是,美国革命一代中竟然出现这么多大智大慧的贤人志士,其中不乏极为聪明的天才,如汉密尔顿、麦迪逊和富兰克林。而汉密尔顿、富兰克林都出身极为贫苦,几乎没上过正规学校,靠超人的自学能力而成才的天才。他们之中,最具政治洞察力的当属托马斯・杰佛逊。

我看了图书馆能够借到的所有美国历史记录片,其中一个史学家在纪录片中的一段评论最为有趣,他说:“如果考这群精英SAT,看这伙人中谁能考满分?第一个是汉密尔顿,另一个是麦迪逊。”还有史学家说,据华盛顿自己讲,在最后数年的独立战争中,几乎每个大的战役的作战计划都出自汉密尔顿之手。才思敏捷的汉密尔顿还亲自带兵打赢了几场重大战役。像汉密尔顿这样一个外国私生子孤儿却对美国作出如此巨大贡献,“神佑美国”无疑是千真万确的。

最后,我自然想到我的多灾多难的祖国,在那个体制内不见民主精英,只见以修宪为名搞“终身制”的党棍宵小。在这民智已开的信息时代, “终身制”不过是专制的丧钟,于事无补的哀鸣。我相信,追求人权自由是人之本能,这种本能生生不息,中国人民争取自由的努力不会停止,自由曙光已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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