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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杀夫”女辩护:我们觉得理所当然要救救这个人


©徐维华

我作为法律顾问参与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为一个女性被告辩护,她长期被人在道德上污蔑,把对方给杀了。开庭在萧山的一个大会堂里,有一万多人旁听,还有人扒在窗户上看。我很紧张,因为不知道辩护的流程是什么,觉得这条人命压在我的肩上,我背负着这个责任。

最后这个案件判决有变轻。本来是要把这个女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去辩,最后判处了死刑,但没有立即执行。

两年后,我去浙江的监狱办事,当时正在和管教聊天,很多犯人刚吃完饭,在劳动,一下子就遇到了这个姑娘。现在搞不好她已经出狱了,重新建立了自己的家庭。

再后来,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处,这时候对妇联没那么抗拒了,觉得用法律维护妇女权益是个很好的事情。

1985年,律师制度已经很成熟了,我有案件辩护、代理的经历和经验,经北京市司法局申批同意,获得了律师资格。我的律师证序号是822号。

到了妇联以后,八十年代妇联最关注的妇女问题是拐卖,主要工作是与公安部联合,制止拐卖,还有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那时候就和建梅一起。

我们从1984年开始酝酿、起草《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数年的调查研讨,到91年出台,我们请专家,跟全国人大立法调研,反复修改用了6年多时间,我很有成就感。我们能做的事情,当然只能是自己职权之内的事情,我也不能挽救全人类,是吧?

而且法律不仅仅保护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家庭权利,还要保护她们政治上的参与权、话语权,这也特别重要,在单位里,女性参与领导岗位应该有相应的比例,这是不能回避的。

经济权利主要是同工同酬,然后比如说提拔,参加培训或者是相关的工作中的权利,也应该跟男职工一样。女性受教育的权利,现在你看女孩子上学就成了一个稀松平常的事情。

在妇联工作到后期,会有种无力感,努力得多,投入得多,结果总是和自己的期待不一样。54岁,我提前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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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维华

在公安工作的时候,我觉得能在那服务一辈子,就很高兴了,当老师,我也觉得能当一辈子,根本没想到后来去做律师。工作把你像大浪淘沙一样弄到各种地方,已经走完了人生的大半辈子。

退休后本来想好好休息一段时间,结果建梅就问我,要不来我这?我没犹豫就来了,就觉得作为法律人,为妇女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体现咱作为人的一点价值。反正我这人当不了官,挣不了什么大钱。

李彦案之后,我们本来以为类似的案件都会从轻量刑,但是结果也没有那么乐观,很多案子的判决还是很机械。我觉得法律虽然是冰冷的条文,但是执行法律的人你是有热血的身躯,你的理解赋予没有生命、冰冷的法条以生命,案件背后有更深层的家庭暴力的问题,可能别人看不见,但你能够用你的眼睛去看见,为什么不去做呢?

近几年我还办过一个“以暴制暴”的案子,是山东一个女孩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虐待,然后给丈夫服用了安眠药,把他杀了。这个案子判了八年,还算得当。哎,这个案子记得不是那么清楚了,越早的案件反而记得越清晰。

这两年我还为不少“出嫁女”辩护,有一个湖北的案子,我和建梅去找市委书记,我说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不解决,当地的官员是不是尽到了责任?村里的村支书(在出嫁女问题上)搞公投,那公投不都是男性多吗?好意思吗?

律师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我的观点还站得住脚,论证过程中没有胡言乱语,我表达的东西还能被别人接受,就还可以继续。

我经常会想起河北那个被判死刑的姑娘,怎么想起来的不知道,现在一说那就想起来,或者哪天有人来反映类似的情况,又会想起来。会想如果一切不一样的话,这个姑娘现在可能有一个很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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