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浦志强悲剧:维权律师的死磕及其他


中国当局将重心转移到律师界的动作被外界认为是目标明确的“打压”。譬如,陕西律师协会严禁维权律师采用网络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而酝酿许久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在要求他们在代理敏感案件时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都可以读解到打压意味。这对于长久以来不得不寻求类似方式的律师来说,显然并非一件好事。

文章配图

维权律师群体已不单纯只是维权,浦志强是其中抱持政治理想者的活跃人士。

不过判断是非曲直,显然不能仅仅以是否有利于这一群体而判断。维权,似乎是中国的特有产物。它特指中国2000年代威权体制改革开放下形成的,为公众利益及个人权利进行诉讼的文化。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为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维权也包括对政治异见者的基本司法诉讼权利辩护及行使。而维权律师(英语:Weiquan Lawyers)便是指这样一群在中国内地以行政及法律诉讼来维护中国公民之公共利益、宪法及公民权利的法律职业者、法律学者或法律行动者(包括有法学教育训练但未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者)。

也就是说,他本来就是一个以法律为武器替相对的弱势群体进行代言的律师群体,因此,相当程度上与公权力发生摩擦对撞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其“不畏强权,为民请命”之形象自然容易深入人心。维权律师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监督者,当然会受到舆论的声援和支持。
不过,维权律师也并非一成不变。2013年11期《人民文摘》一篇《死磕派律师》揭示了与维权律师有着莫大关系的死磕派律师群体的前世今生。文章说,2011年“北海案”发时,东北维权律师迟夙生首次以“死磕”这一口语来表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精神。在次年的贵阳“黎庆洪打黑案”中,包括迟夙生在内近百名辩护律师出庭,以程序问题为由与公诉方和审判方发生争执,迟夙生情绪激动抗议遭驱逐时一头栽倒在地。在法庭上抗议、发微博、被逐出法庭……这些死磕表现被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法官培训会上归纳成律师“闹庭”,并要求法官加强庭审的掌控能力。这一人群经常代理一些舆论关注度比较高的争议案件,几乎深深地切入到维权律师群体中。

然而,复杂的还不仅仅是只此而已。2014年6月13日,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逮捕。他不仅代理过唐慧劳教案、艾未未税务案件、任建宇劳教案以及谭作人案等,而且从一开始便深度介入政治。六四事件中他是中国政法大学首批绝食抗议者,十八大前后他又公开实名举报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的问题,并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类似于浦志强积极参与政治的还包括新公民运动创始人之一、与维权律师休戚相关的青年法学家许志永。诸如此类者自然不会招当局待见。

2015年7月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搁置增加辩护人扰乱法庭入罪情由的条款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首当其冲遭遇当局搜捕调查。7月11日,新华网发布题为《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的报道,称公安部已经摧毁了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的“重大犯罪团伙”,并称维权人士“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官方报道称中国存在一些“律师”与上访者互相勾结,并组织以上访、闹事为职业的“职业访民”滋扰生事,扰乱法院和政府工作秩序,并以此对政府施压,以求自身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在法庭上辱骂法官,扰乱法庭秩序。而这些“维权律师”往往没有律师执照、不懂法律,只是协助上访者争取把事情扩大。受此事效应,有若干经常代理公民维权案件的律师被当局传唤问话。
此次事件可谓深深地揭示了中共当局对律师群体怀揣的疑虑。维权律师不是被塑造为一个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讼棍”群体,便是被怀疑为包藏祸心、冲击统治秩序的“反动力量”。《环球时报》在《拘留滋事律师 美国反应可以藐视》一文中称,美国务院宣称被抓律师是在“合法地挑战政府政策”,这种主张是西方势力与中国死磕派律师和他们支持者彼此呼应的支撑点之一。此次行动的意义不仅是打掉一个“严重犯罪团伙”,它还要帮助其他死磕派律师和公众共同厘清正当维权与违法滋事之间的界线。

所以说,“维权律师”早已或者说从来便不是一个铁板一块的均质化的人权斗士。如果无法看清其中的复杂构成或者说无法理清其中哪些是为民请命哪些是另有野心,将是极为幼稚的。

无论怎样,对于一个真正的维权律师,人们依然会饱含敬意,即便是当局有不适寻衅施压,恐怕也会愈发难以顺手;但对于假借维权趁火打劫,不单当局不会允许公开要挟,恐怕“市场”也会有自己的逻辑选择。当然,把一切交给法律去裁决,前提是法律不会“弯曲”。对于9月20日五机构的“49条”,人们至今没有看到激进言论,相信亦有律师界的共识在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