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噁男家中性侵前女友!問「可以上她嗎」...妻竟回:無所謂

声明:本文转载自 「ETtoday」,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基隆人夫遭控在妻子身邊硬上前女友,法官判他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人夫遭控性侵,未滿18歲的前女友指稱,案發當晚她借宿在陳男和妻子家中,陳男問一旁的妻子「我可不可以和她發生性行為」,聽妻子表示「無所謂」後,就不顧她拒絕,對她性侵得逞。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陳男有強制性交犯行,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女子小璇和陳男曾經交往,陳男和另名女子美美(化名)結婚後,同居在美美的房子裡,並把一間房間出租給小璇的姪女。小璇報警控訴,她於前年9月間和男友吵架,因沒地方住,便找姪女的租屋處借宿,到場才知道姪女和她前男友陳男、妻子美美同住,她心想雖然陳男是前任,但住一起沒關係,而當晚姪女不在家,只有她和夫妻倆3人同住。

小璇指出,當晚陳男叫她進來陪美美睡覺,她進去夫妻倆的房間後,躺在地板上的涼蓆滑手機,陳男突然下床躺在她旁邊問「妳要不要跟我發生性行為」,她回應「我有男友,我不想背叛他」,陳男就問美美「老婆,我可不可以和她發生性行為」,美美說「沒差,我已經習慣了」,陳男一聽,就伸手撫摸她,並拿棉被蓋住她的頭,不讓她反抗,期間她有表示「我不要,不要強迫我」,陳男仍對她性侵得逞,直到陳男發現美美在旁蓋住自己的頭鬧脾氣,才停下來安撫美美,她趁機跑回姪女的房間,傳訊給姪女和男友求救,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小璇又證稱,當天陳男問她要不要和他們睡覺,她問美美「妳確定我可以嗎」,美美說可以,但她有說不願意,因為她那個時候身體不是很好,所以不想,案發後男友過來質問陳男,但陳男皆不承認。陳男則表示與小璇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指出,小璇雖證稱自己不同意發生性關係,但也表示美美就在房內,而美美雖對兩人發生性行為表示無所謂,但過程中仍情緒不滿,可見美美並不是會支持陳男性侵的人,但小璇在歷次陳述都沒提到曾向美美求助,和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美美證述小璇當天自己跑進房間睡,她沒聽見丈夫對她強制性交,雖有維護陳男之虞,然而根據小璇的證述,無論是陳男或美美請小璇進房陪美美睡覺,或者小璇想借手機網路等原因,小璇都是自願進入該夫妻房間。

法官表示,姪女證稱到家時,夫妻倆正在睡覺,小璇則睡她房間還能鎖門,可見小璇不僅能聯繫他人、在屋內有其他房間可去,還能鎖門保護自己,陳男是否對小萱以強制力控制,違反小璇的行動和意願,都有可疑之處,也難證明姪女看到小璇時,發現她情緒激動,是因為遭受性侵。

另外小璇提出群組對話紀錄,陳男曾標註小璇說「姐姐對不起!我不應該對妳做那些事情,我知道我不敢承認只是一個咖洨!!」、「我會好好管好自己!對不會在出任何的差錯了!對不起讓各位煩惱了」,但該段對話欠缺日期,且陳男於對話前後,多次提到他知道小璇等人為他好,無法確認到底在討論甚麼,也難以和強制性交做連結。因無法證明陳男性侵,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
ET快訊 爆紅童星長大了!變肌肉猛男 快訊/台南嚴重車禍!隧道旁5車撞成一團 多人送醫 文化部被砍10億 李遠難過:活在很漫長的折磨中 快訊/高鐵新車!首列N700ST渡海抵台 安樂死公投慘被丟包 黃國昌:國民黨自己要對全體選民負責 華為「天才少年」辭職了 回家賣玉米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