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嫩媽殺嬰案今日審結,明日將宣判。(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夏女生下男嬰後,把孩子從11樓丟下摔死,案件已經審結,預計明日宣判。台中市社會局告訴代理人今陳述科刑意見時,拿出一份「橋下媽媽」個案指出,該個案在台中鬧區的陸橋下,用養樂多餵養嬰兒,經濟與生活條件極度不佳,反觀夏女連「努力都沒有」,只把孩子當出氣工具,當庭激動怒斥,要求法院論以殺人罪處刑。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告訴代理人在庭上揭露,社會局曾收到一起案件,是一名婦女生活在「陸橋與橋墩」窄縫裡,發現現場還有一名嬰兒,婦女生活嚴重困頓,平時用礦泉水泡奶粉,或是用養樂多給孩子維生。直到社會局介入趕緊將孩子送醫,好險除了臉部遭蚊子叮咬,其餘生理機能一切正常,目前等待出養中。
告代說,該個案情況不只是家徒四壁,連牆壁都沒有,這樣「天為蓋、地為毯」的情況,該名媽媽都也要把孩子養活。相反的,看見檢方起訴證據內顯示,夏女住在高級大樓,到底有什麼不得已理由,要把孩子活活摔死?
告訴代理人激動指出,社會局是法律賦予獨立告訴人角色,就是因為孩子不敢告,甚至已經被害,但難道孩子就應該白白挨打?甚至致死嗎?所謂生母殺嬰的「不得已事由」,應該要從嚴認定,因為生命法益是侵害不得的最高價值,夏女有社會救助、出養等其他選擇,卻沒有做任何努力,「除非國家倒了!不然連橋下媽媽都可以養活孩子。」

▲社會局告訴代理人說,孩子被發現時,全身蚯蚓、螞蟻,粉身碎骨。(圖/記者許權毅攝)
告訴代理人表示,案重初供,夏女起初就說自己沒有「不得已事由」,如今卻大翻供,說乾爸媽讓自己欠債千萬而只沒分到錢。但按照卷證可見,夏女是案發前一日跟前男友吵架、不想再有瓜葛、擔心被乾爸媽責罵,種種動機才會把孩子推下11樓。
告訴代理人用物理角度指出,孩子從11樓下墜落,猶如「時速95公里撞上一面水泥牆」,而且孩子被發現時,粉身碎骨,身上都是蚯蚓、螞蟻,孩子不是不會痛,是不會說話。
告代也指出,夏女所謂欠債千萬,是當初乾爸詹男原本想扶持她,結果發生殺人案件,誰會想跟一個殺人犯合作?才會合作中止,銀行呆帳也不會被關,夏女哪來的不得已事由?不值得情堪憫恕,若法院給予緩刑,那麼國家還談什麼保護兒童?

▲本案爭點是,夏女應該論處殺人罪或生母殺嬰罪。(圖/記者許權毅攝)
檢方起訴指出,2024年11月28日凌晨3點多,夏女(22歲、未收押)在自家房間內生下男嬰,明知孩子有呼吸心跳,卻立即用毛毯包裹孩子,並放在窗框上再推下,導致男嬰從11樓重摔到1樓花圃上,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亡。
檢方調查,夏女是在2022年跟一名莊男交往,先生下一名女嬰,後來雙方在去年3月分手。但是,夏女自知今年3月底生理期已經未準時,10月發現懷孕,11月生下孩子後,將男嬰丟下樓犯案,應論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嫌。
本案由國民法官密集審理,夏女(22歲)對於事實部分承認,但爭執罪名法條。辯護律師簡珣說,本案應論處生母殺嬰罪,夏女是有「不得已事由」才會犯案,直言夏女是「傻女孩」,也是一名年輕、單親媽媽,失慮而犯錯,不像一般殺人案件有情仇或是預謀,夏女有來自家庭、經濟、心理、支持4種因素,才犯案。案件將在19日宣判。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