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一名唐姓男子到苗栗縣南庄鄉露營,深夜喧囂被其他露營者黃姓女子勸阻,不料,唐男竟持改造手槍對黃女的車輛開3槍。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唐男提起公訴,並從重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苗檢指出,唐男於今年1月26日與友人到南庄鄉一家露營區露營,深夜喧囂,被黃女勸阻,雙方起爭執。未料,唐男於隔天上午開車離開時,駕車接近黃女的車輛,持槍朝黃女的輪胎及葉子板射擊3槍後逃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轄區頭份警分局受理報案後,報請苗檢檢察官吳聲彥指揮偵辦,於今年1月28日午間拘提到案,另於1月29日在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大橋下河川地,起獲唐男犯案用的非制式手槍及子彈31顆。全案由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以及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唐男犯後態度及此案行為對社會所生危害等情節,就其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素不相識他人之交通工具,造成社會危害,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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