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王姓男子在台灣光復前遭日軍徵召赴海外服役,1942年起失去音訊,戶籍並由家屬辦理除籍,逾72年生死不明。屏東地方法院受理王姓姪女聲請死亡宣告,經公示催告期滿無人陳報,依法宣告王男於1953年3月3日中午12時死亡。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為王男的姪女,也是其父親的再轉繼承人。王男在台灣光復前被日軍徵召至海外服役,此後一直未返台,1942年3月3日由戶政機關辦理除籍,至今已逾72年生死不明,因此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法院調查戶籍資料發現,王男原設籍於屏東縣崁頂鄉力社村,戶籍資料記載,他在日治時期被日軍徵召前往海外服役,此後生死不明,並由戶長於1942年3月3日代辦除籍。
戶籍資料另記載,王男曾被補註「戰死於沖繩」等內容,不過法院仍依失蹤人死亡宣告程序及相關事證進行認定。法院查核後確認,王男自1942年3月3日起即未再有設籍紀錄,至今均無下落。
法院並指出,先前已裁定進行公示催告,並於今(2026)年1月29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公告處及司法院網站,申報期間屆滿6個月後,仍未有王男本人陳報生存,也沒有知悉其生死者向法院陳報。
依民法相關規定,失蹤人於法律所定期間屆滿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死亡。本案王男自1942年3月3日失蹤,至1952年3月3日已滿10年,依法符合當時死亡宣告要件,因此法院認定應推定1953年3月3日中午12時為死亡時間,正式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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