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了很久,还是聊一下这事吧。
我看好多人在争辩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没有划清边界——你们到底是想说福特号(CVN-78)无法运作F-35C,还是福特号的电磁弹射器不能弹F-35C?
这个边界,直接决定问题的答案。
如果说是运作,那确实,福特号没有这个能力。
运作不仅仅是起飞和降落,更主要的是航母能不能对飞机进行日常的保障维护。
福特级的发展起源于90年代的CVNX项目,2002年底冻结方案,2004年签订首舰福特号的合同,2005年8月开工。
而F-35项目到2003年左右才冻结技术方案,2006年首飞F-35A,2011年首飞F-35C。
从这个时间差可以看到,福特号(CVN-78)冻结技术乃至开工的时候,F-35C的技术状态还没确认。
这种情况下,福特号没办法建立该机的保障体系。
你飞机是什么样都不确定,我建立个P啊。
就好比山东舰,它开工的时候歼-35也还没立项,所以服役后不具备运作这款飞机的能力,必须进行升级(这会儿正在进行)。
山东舰是2013年左右开工的,歼-35是2018年左右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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