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駕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往往會打雙黃燈以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不過依照現行規定,這樣的作法其實可能違規;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竹南鎮公所曾提醒,路邊臨時停車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臨停要打雙黃燈或方向燈?Threads網友吵翻
近期在Threads上有許多網友針對「路邊臨時停車到底該打方向燈還是開雙黃燈」展開熱烈討論,有網友主張應該打雙黃燈,這樣可以讓後方來車知道前方車輛準備暫停;也有人認為應該打方向燈,這樣才能讓後方車輛清楚知道要往哪一側停車。
竹南鎮公所解答:臨停應打方向燈 避免後車誤判
竹南鎮公所過去曾在臉書說明,路邊臨時停車應打「方向燈」,透過方向燈明確告知後方車輛要停靠的方向(靠左或靠右),而非開啟「雙黃燈」,以免後車誤判車輛動向。
遇突發事故、車輛拋錨才用雙黃燈
竹南鎮公所也補充說明,行駛中遇到前方突發事故或緊急狀況需要急踩煞車時,可開啟雙黃燈示警後方;此外,當車輛拋錨、發生事故無法移動時,必須開啟雙黃燈並在後方放置三角告示牌。
警方提醒路邊臨停要打方向燈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罰3600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也曾宣導,路邊停車時請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遇車輛故障時請停於路邊,開啟雙黃燈(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