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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弊案 大日負責人行賄緩刑4年、雇員收賄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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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被控為順利取得東岸商場與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自2018年起累計5年行賄基隆市府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文輝195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蘇幸福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及詐欺未遂等罪名共51罪,合併判處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行賄違背職務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但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陳文輝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與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11罪,各處1年10月、3年8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判決指出,大日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為求東岸廣場營運順利,自2018年2月至2022年7月間,以每次5萬至10萬元不等現金,先後10次、共交付95萬元賄款予基隆市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換取陳男提前透露交通處內部督導重點與客訴資訊,協助大日公司規避營運缺失評比以利續約。2021年間,蘇幸福為拿下「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更許諾給予陳男100萬元報酬。陳男隨即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家數、金額及評選會初審意見等國防以外應秘密之訊息予大日公司。大日公司於2022年3月順利得標後,蘇幸福隨即依約在東岸場2樓會議室交付100萬元現金給陳男。此外,檢廉查出蘇幸福為規避東岸廣場每年營收超過預估值即須與基隆市政府五五分帳的「經營權利金」,以虛設人頭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短報租金收入等手法逃漏營業稅232萬餘元,並企圖以此詐術獲免繳納105年度486萬餘元的經營權利金。判決指出,蘇幸福身為企業負責人,除向公務人員行賄之外,危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法官考量蘇在偵審中均坦承犯行,且違章逃漏稅部分已依國稅局指示補繳完畢,宣告緩刑4年,付保護管束,並命其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義務勞務6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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