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项目仍执行原政策,新项目优先实施现房销售制。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只能看着图纸买房的日子将逐渐成为过去。
2026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完善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制以及土地供应、融资等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非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住房项目都采用现房销售制,而是“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
具体来说,以住房项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已取得的,可以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未取得的优先采用现房销售。而且,“优先”不等于“必须”,新项目既可以现房销售,也可以预售。
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知》还明确,在现房销售项目中推行定金制和定金监管。开发商可提前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少量定金;市、县住建部门要承担定金监管工作。
对于仍采用预售制的住房项目,地方住建部门也要对其收取的购房资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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